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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股份:关于公司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金科股份:关于公司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4-036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股份”)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收到重庆端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端恒建筑”)发来的《告知函》。端恒建筑认为公司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作为上市公司,金科股份仍有一定的重生价值和挽救的可能,故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
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召
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且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8 月 1 日在信
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将每月披露一次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 日、7 月 29 日、8 月 31 日、9 月 29 日、10 月 28 日、
12 月 4 日、12 月 30 日及 2024 年 2 月 1 日、3 月 1 日分别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
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关于公司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 号、2023-108 号、2023-132 号、2023-140 号、2023-147号、2023-160 号、2023-180 号、2024-012 号、2024-021 号)。


    (一)关于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进展情况

    1、在五中院接收公司正式重整申请材料后,公司继续稳步扎实推进重整工作,并根据法院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时完善和补充关于重整事项的相关资料,推动公司重整申请尽快受理。

    2、在公司与长城国富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战略投资框架协议》后,双方已按协议约定成立工作小组,建立协调联系机制,并根据协议约定开展各项尽调及准备工作。目前,相关事项在正常推进中。

    (二)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情况

    五中院已接收公司正式重整申请材料,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公司债权人端恒建筑是否向五中院申请撤回对公司重整材料的通知。

    二、风险提示

    1、公司递交的上述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七)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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