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5-012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 年 4 月 22 日(星期二)15:30
2.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大智路 999 号珠海格力电子元器件有限公司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总裁董明珠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798 人,代表股份 2,868,654,41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1.36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17人,代表股份1,706,959,1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6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581 人,代表股份1,161,695,2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99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787 人,代表股份 1,468,419,08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9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06 人,代表股份306,723,8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91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581 人,代表股份 1,161,695,2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998%。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经逐项审议表决,董明珠女士、张伟先生、张军督先生、舒立志先生、钟成堡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1 选举董明珠女士为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570,233,7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4567%;
1.02 选举张伟先生为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605,038,3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105%;
1.03 选举张军督先生为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597,232,7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384%;
1.04 选举舒立志先生为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206,767,5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269%;
1.05 选举钟成堡先生为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57,323,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5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 选举董明珠女士为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484,201,0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0748%;
1.02 选举张伟先生为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992,749,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067%;
1.03 选举张军督先生为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075,179,8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202%;
1.04 选举舒立志先生为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090,776,4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824%;
1.05 选举钟成堡先生为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092,512,2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00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经逐项审议表决,张秋生先生、程明先生、李红旗先生、翁国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 选举张秋生先生为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633,151,4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905%;
2.02 选举程明先生为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586,859,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768%;
2.03 选举李红旗先生为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584,653,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999%;
2.04 选举翁国民先生为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584,578,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9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 选举张秋生先生为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1,232,916,1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621%;
2.02 选举程明先生为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1,186,624,3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097%;
2.03 选举李红旗先生为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1,184,418,2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594%;
2.04 选举翁国民先生为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1,184,342,9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54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十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经逐项审议表决,程敏女士、段秀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1 选举程敏女士为第十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2,597,763,6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569%;
3.02 选举段秀峰先生为第十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2,531,618,3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5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 选举程敏女士为第十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 1,197,528,2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522%;
3.02 选举段秀峰先生为第十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 1,131,382,9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477%。
(四)审议通过了《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40,087,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42%;反对 1,98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39,852,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546%;反对 1,98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3%;弃权 26,579,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曹玉佳、王好月
(三)结论性意见: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