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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51 深市 格力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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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电器:关于公司第四期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2

格力电器:关于公司第四期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4-001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四期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积极构建多元化、长效的股东回报机制,吸引稳定的长期投资者,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整体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珠海
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十二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
司发行的 A 股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
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0 元/股(含)。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3)。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本次回购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次日披露了
《关于首次实施第四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在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于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
况,并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9),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有关公告。

  截至 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本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
买入公司股份累计 91,897,967 股,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1.63%,最高成交价为 33.7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0.8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999,997,275.61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实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 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均符合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存在董监高在回购期间买入公司股票的情形。
  公司监事段秀峰先生,在回购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合计 156,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28%,其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

  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邓晓博先生,在回购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合计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1%,其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

  除此之外,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 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 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8,132,146      0.85%    140,152,588      2.49%

    其中:高管锁定股          48,132,146      0.85%    48,254,621    0.8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583,273,595    99.15%  5,491,253,153    97.51%

    其中:回购证券专用账户    17,564,128      0.31%    109,462,095    1.94%

 三、股份总数                5,631,405,741    100.00%  5,631,405,741    100.00%

  注: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于回购期间内增持的股份需按其数量的 75%锁定。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中共有公司股票 109,462,095 股,其中 17,564,128 股为公司第三期回购股份。

    七、 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91,897,967 股,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日总股本的1.63%,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后续公司将择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履行减资相关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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