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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38 深市 万方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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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万方: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6

*ST万方: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ST 万方      公告编号:2021-109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主持人:董事长张晖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117,426,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953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8人,代表股份3,318,6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726%。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45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2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11 月25日09:15至09:25,0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0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6、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7、出席会议对象:

  (1)在2021年11月18日(星期四)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座12A万方发展大会议室。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其授权代表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出售条件的议案》,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19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56%;反对 489,5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54%;弃权5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687%;反对489,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14.7505%;弃权5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09%。

    2、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方案,并进行了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交易方案概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19,94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95%;
反对 602,5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90%;弃权 195,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1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2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9686%;反对 602,5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1555%;弃权 19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760%。

    (二)交易对方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19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56%;反对 489,5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54%;弃权5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7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4687%;反对 489,5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7505%;弃权 5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09%。

    (三)交易标的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19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56%;反对 489,5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54%;弃权5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7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4687%;反对 489,5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7505%;弃权 5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09%。

    (四)交易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19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56%;反对 489,5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54%;弃权5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687%;反对489,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505%;弃
权5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809%。

    (五)交易价格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19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56%;反对 489,5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54%;弃权5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7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4687%;反对 489,5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7505%;弃权 5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09%。

    (六)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19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56%;反对 489,5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54%;弃权5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7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4687%;反对 489,5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7505%;弃权 5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09%。

    (七)交易标的交割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19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56%;反对 489,5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54%;弃权5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7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4687%;反对 489,5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7505%;弃权 5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09%。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19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56%;反对 489,5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54%;弃权5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7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4687%;反对 489,5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7505%;弃权 5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09%。

    (九)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19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56%;反对 489,5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54%;弃权5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7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4687%;反对 489,5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7505%;弃权 5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09%。

    (十)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19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56%;反对 489,5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54%;弃权5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687%;反对489,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505%;弃权5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809%。

    3、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19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56%;反对 489,5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54%;弃权5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687%;反对489,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505%;弃权5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809%。

    4、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19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56%;反对 489,5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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