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万方迈捷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迈捷”)在保证自身业务资金需求的基础上,以适当方式支持哈尔滨铸鼎工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铸鼎工大”)业务发展,铸鼎工大拟为万方迈捷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是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及利益的需要。
铸鼎工大本次为万方迈捷提供担保额度事项担保风险可控,提供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肖兴刚、宋维强、孙丽丽
2021 年 11 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