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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万方:万方发展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14

*ST万方:万方发展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售所持有的成都信通网易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通网易”)55.3%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会议资料后,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本次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1、董事会在发出本次重组的方案及相关议案前,已经将相关材料交予我们审议。

    2、本次交易方案以及拟签署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3、公司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4、同意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的整体安排,并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对拟出售的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本次审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该等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公司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该等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与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6、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及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7、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
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公司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8、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价格乃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谈判确定,并已综合考虑了多方面的影响因素,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方案合理、可行,我们对公司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同意将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孙丽丽          肖兴刚          宋维强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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