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拟出售所持有的成都信通网易医
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通网易”)55.3%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或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为本次交易目的,公司聘请了中瑞国际房地产土地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进行评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
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机构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备案,选聘程序合法合规,
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公司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
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
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2、关于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及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
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关于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
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
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公司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
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相关性一致。
4、关于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审计和评估,本次交易定价以中瑞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成都信通网易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份所涉及的成都信通网易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瑞国际资评报字[2021]第 0025 号)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一致确定,资产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本次交易为市场化出售,交易定价由交易各方经过协商确定,评估机构为标的公司市场价值提供参考,所涉资产定价公允,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孙丽丽 肖兴刚 宋维强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