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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37 深市 茂化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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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化实华: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03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26-003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1 亿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否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原  告:北京佰信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被  告:北京信沃达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人: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由: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三)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北京信沃达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该决议内容为北京信
沃达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向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壹亿元借款资金);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5)京 0102 民初 44639 号】,法院认为:
    首先,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北京信沃达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信沃达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有权对公司资金拆借进行审议并批准,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中并未对股东向公司进行关联借款限定表决权或要求回避表决。根据信沃达公司的章程约定,案涉股东会决议中股东茂化实华向信沃达公司借款的议案内容不违反公司章程规定,表决方式亦不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重大瑕疵。

    其次,北京佰信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佰信公司”)主张应当参照适用公司法第十五条,即关于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规定。对此意见,法院认为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是为公司增设一个或然性债务,属于纯负担行为;对于从事担保业务之外的公司而言,公司从担保行为中
不仅不会获益,还可能面临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导致公司以自有资产代偿从而影响公司清偿能力的风险;而公司向股东出借借款属于双务法律行为,公司既可取得一笔债权,也可从股东处获得利息收入,两者对于公司的风险性质不同,难以直接类推适用,因此对于佰信公司的该项主张不予采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北京佰信海洋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 3 起,涉及金额为人民币 175.16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27%。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尚处于上诉期内,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公司与信沃达公司的借款属于合并报表范围内部资金往来,因此本案不会导致合并报表资产、负债总额发生明显变动,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不大。

    目前公司及北京海洋馆的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5)京 0102 民初 44639 号】。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