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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37 深市 茂化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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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化实华:2024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公告日期:2025-04-29


                                财务报表附注

  一、 公司基本情况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经广东省茂名市经济委
  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茂名市分行茂人银管[1988]18 号文批准于 1988 年 10 月成立的股
  份制企业,发行股票 1,859.10 万股,并于 1996 年 11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914409001949221416。

      本集团总部位于广东省茂名市官渡路 162 号。

      经过历年的派送红股、配售新股、转增股本及增发新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 519,875,356 股,注册资本为 519,875,356.00 元。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本集团
  属石油化工行业,主要产品或服务为聚丙烯、液化石油气、商品丙丁烷混合物、醋
  酸仲丁酯、甲基叔丁基醚、轻质白油、乙醇胺、异丁烷、精丙烷、双氧水、碳九等
  石油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提供汽油、柴油的加油服务,液化石油气装车服务以及
  化工产品贸易业务。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
  27 日批准。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
  政部于 2006 年2 月 15日及以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
  “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部分
  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按公
  允价值减去预计费用后的金额,以及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取两者孰
  低计价。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 持续经营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本集团连续3年亏损,2022-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12,962.18万
  元、-12,783.37 万元、-8,338.31 万元。

      如财务报表所示,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的资产负债率为 68.31 %,
  其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金融机构借款为 66,688.49 万元。如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十一、1(1)资本承诺”所述,公司2024年已签约但尚未于财务报表中确认的对
  外投资承诺金额为 310.00 万元,将于 2025 年对外支付。上述期后事项履约支付义
  务金额合计约 66,998.49 万元。

      本集团可随时用于支付的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18,031.63万元。流动负债与资产
  负债表日后投资履约义务金额合计 129,329.66 万元,超过流动资产金额 46,294.43 万
  元。

      上述事项或情况表明公司未来存在偿债压力及资金流动性风险。

      鉴于上述情况,本集团管理层已审慎考虑本集团日后的流动资金、经营状况以
  及可用的融资来源,以应对上述偿债压力及资金流动性风险。本集团拟实施多项措
  施改善财务状况及减轻流动资金压力,包括:

      1、本集团聚焦核心主业,不断拓展市场,降本增效

      根据 2025 年预算,预计能实现减亏。

      2、积极处置低效资产,实现资金回笼

      2024年处置债权包,同时终止对外投资,减少资金支出。2025年处置部分对外
  投资,实现部分资金回笼。

      3、截至财务报表报出日,银行对本集团已授信借款额度为 188,536.20 万元,已
  使用额度为 120,514.20 万元,尚未使用的额度为 68,022.20 万元。

      4、截至财务报表报出日,本集团短期借款期末余额 37,828.00 万元获得了银行
  重新贷款。

      5、本集团控股股东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名港集团)承诺,在本
  集团对外融资时提供担保,同时向本集团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截至财务报表报出
  日,收到茂名港集团 11,500.00 万元。

      6、预计 2025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8,000.00 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具备应对未来偿债压力及流动性风险的能力。

  三、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团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 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
  告期间。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集团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
  期间。本集团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资金支付        金额≥2000.00 万元

重要投资              投资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重大筹资              一年以上且单笔金额一亿元以上的贷款

重大担保              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重要信用额度          金额≧1000.00万元

  6.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
  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
  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
  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
  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
  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
  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
  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
  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
  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
  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
  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
  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
  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
  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
  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
  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
  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
  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
  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
  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
  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
  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
  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
  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
  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
  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5 号的通知》(财会〔2012〕1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
  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参见本附注三、7

  (2)),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
  分前面各段描述及本附注三、15“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
  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
  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
  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
  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
  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
  以外,其余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
  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
  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
  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7.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控制的判断标准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集团拥有对被投
  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
  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集团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
  被本集团控制的主体。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
  集团将进行重新评估。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集团开始将其
  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