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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特: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英力特: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4-034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同意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28,769 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若该议案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由303,915,506 股变更为 303,486,737 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03,915,506元变更为人民币 303,486,737 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及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3,915,506 元。                    303,486,737 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03,915,506 股,全部为普通股。      303,486,737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一百一十二条  ……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与风险委员
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ESG 委员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 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 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 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 其中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 并担任召集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召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 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
运作。                            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
                                  的运作。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
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  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
                                  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
                                  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
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 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
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法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盈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 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的现金股利分 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现金股利分配,给予投资者合理的回报。公司最近 配,给予投资者合理的回报,给予投资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者合理的回报。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30%,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原则上每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  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  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
分红。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至少同时满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至少同时满
足以下条件:                      足以下条件:

  1.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大      1.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大
于零;                            于零;

  2.按要求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    2.按要求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
余公积金;                        余公积金;

  3.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3.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需求,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需求,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重大投资计划是指达到 出计划等事项;重大投资计划是指达到以下情形之一:①对外投资超过最近一  以下情形之一:①对外投资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②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时, 过5000万元。②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时,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对同一交易事项的金额在  资产的 30%。对同一交易事项的金额在
连续十二月内累计计算。            连续十二月内累计计算。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      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
规模不匹配时,可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 分配方式,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分配的情况下,采取股票股利等方式分 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在满足上述现金
配股利。                          股利分配的情况下,采取股票股利等方
  (三)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式分配股利。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制      (三)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订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制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订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同时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 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东大会审议。                          公司年度盈利但该年度不提出现
  公司年度盈利但该年度不提出现  金利润分配预案,或因特殊情况最近三金利润分配预案,或因特殊情况最近三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低于最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低于最  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  之三十,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之三十,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 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  分配比例低于百分之三十的原因,以及分配比例低于百分之三十的原因,以及 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  途。公司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未提途,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 出现金分配的利润分配议案时除提供
司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未提出现  现场会议外,应同时向股东提供网络形金分配的利润分配议案时除提供现场  式的投票平台。
会议外,应同时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
投票平台。                        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筹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 划投资者接待日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筹 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划投资者接待日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  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更。如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  生较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更。如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 应由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利润生较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分配政策的修改方案。在审议修改公司应由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利润  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会议上,需经全分配政策的修改方案。公司董事会应在 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公司二分之一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过程中,与独立董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事充分讨论,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 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见。在审议修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董 发点,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事会会议上,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  明、论证修改的原因。
意,并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意,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提交股 监事通过,监事会同时应对董事会和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论证修改的 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修 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改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需提交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监事通过,监事会同时应对董事会和管 权的 2/3 以上通过,并在定期报告中披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  露调整原因。
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并在定期报告中披
露调整原因。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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