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攀钢钒钛 证券代码:000629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2021 年 11 月
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 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订。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及《工作指引》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3、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及《工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本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1,349.00万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58,974.6202 万股的 0.16%。
5、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实施本计划时在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亦不包括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
女。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96 人,占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职员工总人数 3,181 人的 3.02%。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应当根据公平市场价原则确定,且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本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2)本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根据以上定价原则,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08 元/股。
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7、本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且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8、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包括授予后的 24 个月限售期和 36 个月解除限售期。在
限售期内,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达到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限制性股票将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批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33%、33%、34%。
9、公司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达到业绩目标,激励对象才可根据其个人绩效考核分值按比例解除限售。本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①2022 年总资产报酬率不低于 5.8%,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
值水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②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35.79%,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③2022 年 EVA(经济增加值)指标完成情况达到董事会下达的
考核目标,且∆EVA>0。
①2023 年总资产报酬率不低于 7.8%,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
值水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②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35.79%,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③2023 年 EVA(经济增加值)指标完成情况达到董事会下达的
考核目标,且∆EVA>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①2024 年总资产报酬率不低于 12.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位值水平;
②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35.79%,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③2024 年 EVA(经济增加值)指标完成情况达到董事会下达的
考核目标,且∆EVA>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且不考虑相关股权激励成本及其所得税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下同。
公司董事会可在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对上述业绩指标和水平进行调整,但相应调整需报审批部门备案。
10、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的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且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1、本计划须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须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独立董事就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将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1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予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上述的 60 日内。
13、本计划实施后将不存在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而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目录
第一章 释义 ...... 7
第二章 实施本计划的目的 ...... 8
第三章 本计划的管理机构 ...... 9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10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0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0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0
第五章 本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数量和来源 ...... 12
一、标的股票来源 ...... 12
二、标的股票数量 ...... 12
第六章 本计划的时间安排 ...... 14
一、本计划的有效期...... 14
二、本计划的授予日...... 14
三、本计划的限售期...... 14
四、本计划的解除限售期...... 15
五、本计划的禁售期...... 15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 17
一、授予价格 ...... 17
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7
第八章 激励对象的权益获授及解除限售条件 ...... 18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18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9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调整方法、程序 ...... 23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23
二、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23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24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 25
一、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方法...... 25
二、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的确定方法 ...... 25
三、本计划对公司业绩影响...... 25第十一章 公司授予权益、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二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三章 异动处理 ...... 27
第十四章 本计划的变更、终止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 ...... 30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30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30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或授予价格的调整程序 ...... 31
四、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程序...... 31
第十六章 其他重要事项 ...... 33
第一章 释义
攀钢钒钛、公司 指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计划 指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
限制性股票 指 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公司业绩目标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符合股
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
领导班子成员、中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相关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本计划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限售期 指 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日 指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之日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 指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规范通知》 指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
知》
《工作指引》 指 《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
《公司章程》 指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考核办法》 指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