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0-033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未出现议案被否情形。
2.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6 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 2 点 30 分。
(二)召开地点: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6 月 24 日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6 月 24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因工作安排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董事长提议并经全体董事同意,由董事周传良先生担任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 664,290,19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5.71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3,103,08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6.131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591,187,11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5879%%。
(八)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3,738,47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31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923,08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7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2,815,3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362%。
(九)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 663,662,6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55% ; 反 对
627,5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110,8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2124% ;反 对 627,5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78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同意 261,801,0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09 % ; 反 对
627,5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关联股东樟树市和泰安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杭州金投锦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110,8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2124%;反对 627,5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78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通过。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同意 261,801,0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09 % ; 反 对
627,5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关联股东樟树市和泰安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杭州金投锦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110,8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2124%;反对 627,5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78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通过。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 261,801,0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09 % ; 反 对
627,5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关联股东樟树市和泰安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杭州金投锦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110,8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2124%;反对 627,5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78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通过。
2.04 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同意 261,911,2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28%;反对 517,3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关联股东樟树市和泰安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杭州金投锦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221,0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1602%;反对 517,3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83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通过。
2.05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同意 261,801,0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09 % ; 反 对
627,5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关联股东樟树市和泰安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杭州金投锦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110,8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2124%;反对 627,5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78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通过。
2.06 限售期
同意 261,801,0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09 % ; 反 对
627,5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关联股东樟树市和泰安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杭州金投锦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110,8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2124%;反对 627,5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78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通过。
2.07 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同意 261,801,0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09 % ; 反 对
627,5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关联股东樟树市和泰安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杭州金投锦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
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110,8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2124%;反对 627,5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78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通过。
2.08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同意 261,837,7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48%;反对
590,8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关联股东樟树市和泰安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杭州金投锦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147,5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1941%;反对 590,8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0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