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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旅游: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5

西安旅游: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10        证券简称:西安旅游        公告编号:2024-26 号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 记 载 、误导 性陈 述或 者重大遗漏 。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议案否决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4 日(周二)下午 14:30。
  2、现场会议地点:西安市曲江新区西影路 508 号西影大厦 3 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召集人: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股份 67,879,7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671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65,289,7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577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2,59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94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共 9 人,代表股份 4,977,57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025%。

  8、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二〇二三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67,879,7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977,5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二〇二三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67,879,7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977,5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二〇二三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 67,854,6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0%;

  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952,4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57%;

  反对 2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4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公司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 议案》

  同意 67,851,3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2%;

  反对2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949,1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94%;

  反对 2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0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二〇二三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67,854,6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0%;

  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952,4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57%;

  反对 2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4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二〇二三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67,854,6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0%;

  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952,4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57%;

  反对 2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4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 签署有关合同的议案》

  同意 67,879,7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977,5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相关内部
管 理制度的议案》

  8.0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同意 67,879,7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977,5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02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同意 67,879,7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977,5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文山、仵江星蔓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关于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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