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ST 中迪 公告编号:2025-140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执行阶段;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3、涉案的金额:涉案金额约为人民币 47,369.82 万元及相关利息;
4、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执行事项尚未在相关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公司也将密切关注本次执行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诉讼事项概述
2024 年 5 月 14 日,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
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2019 年,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美恒置业”)向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以下简称“三峡银行”)申请总额为 75,000 万元借款。三峡银行在 2019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 月间,共计向中美恒置业发放借款本金 45,952.85 万元。同
时,公司、原控股股东广东润鸿富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鸿富创”)、原实际控制人吴珺及相关方为前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美恒置业将其下属地块及在建工程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西藏智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智轩”)以其持有的中美恒置业 100%股权为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安岳钦诚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岳地产”)以其下属房产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此后,三峡银行就前述借款事项向成渝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中美恒置业向三峡银行偿还借款本金 45,952.85 万元及所欠利息、罚息、复利;判令中美恒置业向三峡银行支付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公告费等各项费用;判令中迪投资、原控股股东润鸿富创、原实际控制
人吴珺等对全部债务向三峡银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三峡银行就中美恒置业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组团地块以及该地块上在建工程,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以前述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判令三峡银行就安岳地产相关房产在债务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以前述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判令三峡银行对西藏智轩持有的中美恒置业 100%股权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以前述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质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本案诉讼费用由中美恒置业等方共同承担。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成
渝金融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渝 87 民初 124 号,对中美恒置业与三峡银行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做出了一审判决,中美恒置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三峡银行借款本金 459,528,453 元,利息 11,105,270.95 元,罚息
3,075,442.49 元;并支付自 2024 年 3 月 22 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时止,以尚欠本
金 459,528,453 元为基数,按贷款年利率 8.5%上浮 50%计算的罚息及自 2024 年
3 月 22 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时止,以应付未付的利息及罚息为基数,按贷款年利率 8.5%上浮 50%计算的复利,利随本清;中迪投资、原控股股东润鸿富创、原实际控制人吴珺等方对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峡银行对登记在中美恒置业名下坐落于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组团地块使用权以及该地块地上在建工程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峡银行对登记在安岳地产名下不动产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峡银行对西藏智轩持有的中美恒置业的 100%股权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三峡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2024 年 12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中
美恒置业就上述诉讼事项提起上诉,请求依法发回重审或改判(2024)渝 87 民初 124 号《民事判决书》中利息计算方式,利息计算方式改判为以尚欠本金
459,528,453 为基数,自 2024 年 2 月 1 日起,按贷款年利率 6%计算至全部款项
付清时止;本案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2025 年 5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中美
恒置业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渝 87 民终 11 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做出了终审判决,维持成渝金融法院(2024)渝87 民初 124 号民事判决书第二、三、四、五项:变更成渝金融法院(2024)渝87 民初 124 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为:中美恒置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
还三峡银行借款本金 459,528,453 元,利息 8,628,923.18 元,罚息 5,322,871.24
元,复利 217,967.32 元;并自 2024 年 3 月 22 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为止,以尚欠
本金 459,528,453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8.5%上浮 50%计付罚息及自 2024 年 3 月
22 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时止,以应付未付的利息及罚息为基数,按年利率 8.5%
上浮 50%计付复利,利随本清;撤销成渝金融法院(2024)渝 87 民初 124 号民
事判决书第六项;驳回三峡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成
渝金融法院出具《执行通知书》(2025)渝 87 执 2425 号,三峡银行与中美恒置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成渝金融法院做出的(2024)渝 87 民初 124 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中美恒置业未按照上述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履行该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三峡银行已申请强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中美恒置业在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 7 日内向三峡银行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并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本案执行费。逾期不履行,成渝金融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强制执行中可能采取搜查、查封、扣押等措施。
2025 年 7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公司
收到成渝金融法院作出的(2025)渝 87 执 2425 号之四《执行裁定书》,裁定将原控股股东润鸿富创持有的本公司 2,992,655 股股份予以变现。
2025 年 7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三
峡银行向成渝金融法院申请冻结了公司持有的青岛康平高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平铁科”)48,888,000 股,占康平铁科总股本 30.04%的股份,期限为三年。
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
示性公告》,公司根据“阿里资产·司法”网站上公示信息查询,获悉成渝金融
法院将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 10:00 时起至 2025 年 9 月 25 日 10:00 时止(即 24
小时,延时除外)在成渝金融法院“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公开拍卖公司原控股股东润鸿富创持有的公司 71,144,8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3.77%,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本次司法拍卖的起拍价为 3.19 亿元。
2025 年 9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
公告》,2025 年 9 月 25 日,根据“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的拍卖结果显示,
本次司法拍卖标的显示“已流拍,无人出价”。
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
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根据“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公示信息查询,获
悉成渝金融法院将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 10:00 时起至 2025 年 10 月 17 日 10:00
时止(即 24 小时,延时除外)在成渝金融法院“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第二次公开拍卖公司原控股股东润鸿富创持有的公司 71,144,8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3.77%,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本次司法拍卖的起拍价为 2.55 亿元。
2025 年 10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
卖的进展公告》,根据“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深圳天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微投资”)以 254,983,100元价格竞得公司 71,144,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3.77%的股份。
2025 年 11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司法拍卖过
户完成暨控制权变更的公告》、《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 年 11 月 5 日,天微
投资在成渝金融法院协助下依据《执行裁定书》(2025)渝 87 执 2425 号之十一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手续。2025 年 11 月 7 日,
本次司法拍卖各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
认书》,过户日期为 2025 年 11 月 5 日。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控股股东由广东
润鸿富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变更为深圳天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吴珺变更为门洪达、张伟共同控制。
前述公告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5 年 11 月 27 日,公司收到成渝金融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
渝 87 执 2425 号之十二,拟拍卖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康平铁科
48,888,000 股,占康平铁科总股本 30.04%的股票,占本公司持有康平铁科股票数量的 100%。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目前,本次执行事项尚未在相关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