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河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对《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将“股东大会”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对仅涉及股东大会表述调整、因删除和新增条款
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动的条款未列示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以贯之”重要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
定,制订本章程。 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
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章
程。
第二条 第二条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 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河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冀体改委股 公司经河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冀体改委股 字[1993]59 号”文及“冀体改委股字[1993]61 字[1993]59 号”文及“冀体改委股字[1993]61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河北省石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河北省石 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 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
执照。 执照。
《公司法》实施后,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对照
《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在河北省工商行
政管理局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公司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91130100236018805C。
第三条 第三条
《公司法》实施后,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对照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 1996
《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在河北省工商行 年 5 月 24 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政管理局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公司经中国证券 股 1500 万股(含内部职工股 113 万股),均为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 1996 年 5 月 24 日, 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于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0 万股 1996 年 6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含内部职工股 113 万股),均为向境内投资人
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于 1996 年 6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 公司注册名称: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 司;
JOINTO ENERGY INVESTMENT CO.,LTD. HCIG Energy Investment Co.,Ltd
HEBEI
第五条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为中国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 9 号裕 公司住所为中国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 9 号,
园广场 A 座,邮政编码:050051。 邮政编码:050051。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09299376 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03234376 元。
第八条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变更均按总经理的产生和变
更办法执行。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
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人追偿。
第十条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员。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
理、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
总法律顾问。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 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 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 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
组织工作经费。
第十四条
公司坚持依法治企,努力打造治理完善、经营合
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在完善公
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
设总要求和组织路线,构建完善权责法定、权责
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第十四条 第十六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
投资、建设、经营管理以电力生产为主的能源项 投资、建设、经营管理以电力生产为主的能源项
目; 目;
住宿、中西餐、食品、烟(零售)、酒(零 自有房屋租赁;(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售)、日用百货、工艺美术、服装、针纺织品、 住宿、中西餐、食品、烟(零售)、酒(零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