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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98 深市 兴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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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蓉环境: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公告日期:2024-11-04


债券代码:149193.SZ                              债券简称:20兴蓉01
    关于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七路751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1、债券总额:14亿元。

  2、债券余额:13.88亿元。

  3、债券期限:3+2年。

  4、发行首日:2020年8月5日。

  5、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8月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8月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6、兑付日:2025年8月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8月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7、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8、募集资金用途: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重大事项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公告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并于近日公告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2024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16人因个人主动辞职或职务变动不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公司应回购注销其所持限制性股票合计56万股;1名激励对象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考核未完全达标,公司应回购注销其该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00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6.16万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188%。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984,996,321股变更为2,984,434,721股,注册资本相应变更为2,984,434,721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将导致发行人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发行人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1000号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诗苑

  邮编:610041

  传真:028-85007801

  联系电话:028-85293300-8232

  联系邮箱:xrec000598@cdxrec.com

  2、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相关履约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验资及完成情况

  公司已支付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款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10月8日办理完成。

  (四)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上述事项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和公司偿债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发行人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有息负债均按时还本付息。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20兴蓉01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公告所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以及发行人关于20兴蓉01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20兴蓉01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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