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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蓉环境: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4

兴蓉环境: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1-44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23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 1000 号成都市兴
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杨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4 人,代表股
份 1,738,523,20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218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1,259,605,49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1806%。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478,917,71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16.0376%。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30,466,913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1.02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
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
代表股份 30,466,91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203%。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37,356,29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29%;反对 1,166,914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1%;弃权 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299,9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699%;反对 1,166,9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37,356,29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29%;反对 1,166,914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1%;弃权 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299,9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699%;反对 1,166,9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许志远、舒明杰。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二)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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