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5 股票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5-
038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标的为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控股股东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集团”)持有的公司 34,000,000 股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 13.35%,占公司总股本的 3.45%。
2、如本次司法拍卖最终成交,金浦集团将被动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后金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220,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金浦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中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的股份比例达到 10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金浦集团持有的公司34,000,000股股份于2025年
4 月 8 日 10 时至 2025 年 4 月 9 日 10 时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
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了第一次公开拍卖。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本次拍卖已流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司法拍卖流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近日,公司通过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2024)浙 01 执 84 号)获悉,公司控股股东金浦集团持有的公司 34,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以每个包1700 万股,共两个包进行拍卖处置,每个包市场价:39100000 元,起拍价:33430500 元,保证金:5014575 元,增价幅度 100000 元(或整倍数)。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是否
是否为控股 本次拍卖 占其所 占公司 为限
股东名称 股东或第一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售股 拍卖 拍卖 原因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比例 及限 时间 机关
一致行动人 售类
型
2025
17,000,000 6.67% 1.72% 年 5
月 9
金浦投资 日 10 浙江省
控股集团 是 否 时至 杭州市 司法
有限公司 2025 中级人 执行
年 5 民法院
17,000,000 6.67% 1.72% 月 10
日 10
时
合计 -- 34,000,000 13.35% 3.45% -- -- -- --
2、控股股东股份累计拍卖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如下:
被拍卖数量 占其拍卖时 占公司总股
股东名称 (股) 点所持股份 本比例 备注
比例
金浦投资控 30,000,000 8.87% 3.04% 两次流拍,法院裁定划转至债权人
股集团有限 30,000,000 9.74% 3.04%
公司
23,401,448 7.60% 2.37%
合计 83,401,448 / 8.45%
3、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1)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被冻结 累计被标记 合计占其所 合计占公司
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持股份比例 总股本比例
金浦投资
控股集团 254,700,000 25.81% 47,980,296 206,719,704 100% 25.81%
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
是否
是否为控股 轮候冻结 占其所 占公司 为限 轮候
股东名称 股东或第一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售股 期限 轮候机关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比例 及限 (月
一致行动人 售类 )
型
94,025,579 36.92% 9.53% 否 36 浙江省杭州
金浦投资 市中级人民
控股集团 是 254,700,000 100.00% 25.81% 否 36 法院
有限公司 南京市秦淮
61,000,000 23.95% 6.18% 否 36 区人民法院
二、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系申请执行人浙江新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金浦集团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2023)浙民终 741
号),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作出相关裁定。
2、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金浦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金浦集团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对公司治理及日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3、金浦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中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股份比例达到 100%,可能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持续关注此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