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6-08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伊滨经开区(示范区)中央公园西轴、东轴
城市综合开发项目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6年2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滨经开区(示范区)中央公园西轴、东轴城市综合开发项目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中原环保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2021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投资建设洛阳市伊滨经开区(示范区)中央公园西轴、东轴城市综合开发项目。
中原环保及控股子公司河南五建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政府方授权主体洛阳国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成立中原国展(洛阳)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中原建投(洛阳)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分别负责西轴项目、东轴项目具体实施。相关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 2021-45、2021-54)。
西轴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18.76 亿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底,实
际完成总投资 14.11 亿元;东轴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16.50 亿元,截
至 2025 年 12 月底,实际完成总投资 10.43 亿元。
二、本次变更情况
按照约定,洛阳项目合作期限为 5 年,根据目前项目具体进展情况,预计不能按期完成全部建设内容。经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
议,将项目合作期限延长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并就具体支付条
款进行约定。
三、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西轴城市综合开发项目
甲方:洛阳国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1: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2:河南五建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丙方:中原国展(洛阳)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基于目前项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拟对项目进行延期,就项目合作期限及甲方对丙方的资金支付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本项目合作期延长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
第二条: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甲方按以下“付款计划”履行甲
方对丙方的资金支付事宜:
2026 年,甲方向丙方支付不低于 5000 万元;2027 年,甲方向
丙方支付不低于 10000 万元;2028 年,甲方向丙方支付不低于 20000万元;2029 年,甲方向丙方支付不低于 30000 万元;2030 年,甲方向丙方付清剩余全部款项。
第三条:若甲方资金充足,随时可提前支付。
第四条:如甲方未按照“付款计划”按期足额进行资金支付,执行原《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逾期利息。
2、东轴城市综合开发项目
甲方:洛阳国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1: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2:河南五建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丙方:中原建投(洛阳)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基于目前项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拟对项目进行延期,就项目合作期限及甲方对丙方的资金支付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本项目合作期延长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
第二条: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甲方按以下“付款计划”履
行甲方对丙方的资金支付事宜:
2026 年,甲方向丙方支付不低于 5000 万元;2027 年,甲方向
丙方支付不低于 10000 万元;2028 年,甲方向丙方支付不低于 20000万元;2029 年,甲方向丙方支付不低于 20000 万元;2030 年,甲方向丙方付清剩余全部款项。
第三条:若甲方资金充足,随时可提前支付。
第四条:如甲方未按照“付款计划”按期足额进行资金支付,执行原《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逾期利息。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补充协议事项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对项目合作期进行延期调整并明确具体资金支付安排,有利于推动项目继续稳步实施。原协议中约定的年化投资收益率保持不变,政府方仍按此约定执行,有效保障项目收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风险提示
项目实施受相关政策、行业周期、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各类因素影响造成的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从法律、资金、工程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把控,充分保障项目规范有序推进。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