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6-06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以实物资产
向郑州市净和运输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
于 2026 年 2 月 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以实物资产向郑州市净和运输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提升专业化运营水平,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净化公司”)拟将下属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及南曹污水处理厂共 17 辆污泥运输车辆,以实物资产作价出资的方式增资至净化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市净和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净和运输公司”)。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本次拟出资资产评估价值为 914.96 万元,即本次实物资产增资金额为 914.96 万元。本次增资不改变股权结构,增资完成后,净化公司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净和运输公司仍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增资方案
1、资产范围:净化公司 17 辆污泥运输车辆及车辆配套的移动式连体压缩设备,评估价值 914.96 万元。
2、增资的方式:以实物资产作价出资。
3、本次拟出资资产证载权利人均为净化公司。
4、本次拟出资资产无担保、诉讼及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5、定价政策及评估情况: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河南有限公司
以 2025 年 10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成本法对车辆及其配
套设备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 914.96 万元,与账面值 904.38万元比较,评估增值 10.58 万元,增值 1.17%。
6、增资完成后,净和运输公司注册资本由 500 万元增加为1414.96 万元。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
7、增资完成后,净和运输公司须及时办理车辆权属变更、工商变更、营业执照变更等需要登记变更的事项,避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1、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11205264N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梁伟刚
成立日期:1998 年 09 月 14 日
住所:郑州市惠济区长虹路 3 号院
经营范围:污水、污泥处理处置;中水开发利用;化工、复合肥料生产销售;养殖业、种植业;城市固体废弃物(不含危险化学品)清运、处理和资源利用;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环境保护检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股权结构:中原环保持股 100%。
2、郑州市净和运输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8MA9LKJHL3D
注册资本: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鹏
成立日期:2022 年 07 月 06 日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长虹路 3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肥料销售;污水处理及其
再生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净化公司持股 100%。
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元) 22,338,550.44 20,195,440.46
负债总额(元) 3,620,416.68 1,412,092.18
项目 2024 年 1- 12 月 2025 年 1-9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元) 23,788,366.93 7,994,545.37
净利润(元) 548,549.28 65,214.52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乙方:郑州市净和运输有限公司
第二条 增资情况
甲方将其持有 17 辆污泥运输车辆,以实物资产出资的方式增资至乙方,实物资产价值 914.96 万元,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价款。
双方确认,本次用于出资的实物资产经评估(评估报告编号:4141020033202500072 )并确认的价值为人民币玖佰壹拾肆万玖仟陆佰元整(¥9,149,600.00)。该价值全部计入乙方的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完成后,乙方的注册资本增加人民币玖佰壹拾肆万
玖仟陆佰元整(¥9,149,600.00),增资后乙方的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壹仟肆佰壹拾肆万玖仟陆佰元整(¥14,149,600.00)。甲方持有乙方 100%的股权比例不变。
第三条 审计基准日
本次实物注资审计基准日为 2025 年 10 月 31 日。
第四条 实物注资的有关费用
双方同意与本协议规定的实物注资有关的费用(具体包括:车辆过户登记费)由乙方承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产生的税费及工商变更登记中各自需要的费用均由各自承担。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系净化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资产整合,有助于增强净和运输公司污泥运输能力,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推进公司污泥运输统一管理、集中调配。本次增资事项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