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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43 深市 皖能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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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能电力: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000543      证券简称:皖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5-03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 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下午在能源大厦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2024 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4 年度股利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266,863,331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现金 3.19 元(含税),计派现金股利 723,129,402.59 元,
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进行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详见《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7))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8))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李明、刘亚成、卢浩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董事方世清、米成、陶国军、独立董事谢敬东、姚王信、孙永标同意该项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末资产减值测试的议案》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对 2024 年末各项资产进行了清查,并进行分析和评估。经过资产减值测试,公司 2024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142.43 万元,资产减值损失 12,043.45 万元。(详见《关于 2024 年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9))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李明、刘亚成、卢浩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董事方世清、米成、陶国军、独立董事谢敬东、姚王信、孙永标同意该项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总结及聘
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机构。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在能源集团财务公司存款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在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公司委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编制了风险评估报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委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编制了风险评估报告,该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未发现
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是安全的。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李明、刘亚成、卢浩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董事方世清、米成、陶国军、独立董事谢敬东、姚王信、孙永标同意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
行监督职责的报告》

  同意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所做的评估。经评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谢敬东、姚王信、孙永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董事李明、刘亚成、卢浩、方世清、米成、陶国军同意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董事会定于2025年5月22日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5-10))

  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度 ESG 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注册发行公司债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关于拟注册发行公司
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11))

  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12))

  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