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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38 深市 云南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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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白药: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16


 股票代码:000538    股票简称:云南白药  公告编号:2025-31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云南白药街 3686 号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白药空间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文学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32 人,代表股份 1,123,338,90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5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6 人,代表股份 917,136,445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40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56 人,代表股份 206,202,4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56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28 人,代表股份 61,451,53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73 人,代表股份 1,434,93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55 人,代表股份 60,016,6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37%。

  (三)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2、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表决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并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议案 1.00《关于变更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含内部控
制审计)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 1,122,427,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9%;反对 491,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38%;弃权 4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36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4%。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60,539,9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167%;反对 491,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99%;弃权 4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35%。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二)审议议案 2.00《关于 2025 年特别分红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 1,123,159,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0%;反对 108,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7%;弃权 71,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6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61,271,8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75%;反对 108,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6%;弃权 71,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伍志旭、杨杰群;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