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538 股票简称:云南白药 公告编号:2025-15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4 月 21 日上午 9: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云南白药街 3686 号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白药空间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文学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530 人,代表股份1,146,431,2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5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74 人,代表股份 934,133,153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5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56 人,代表股份 212,298,0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98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26 人,代表股份 84,543,85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71 人,代表股份 18,431,64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3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55人,代表股份 66,112,2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53%。
(三)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表决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并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议案 1.00《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145,375,2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9%;反对 33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弃权 718,29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9,8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83,487,8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09%;反对 33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94%;弃权 718,29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9,8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9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二)审议议案 2.00《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 1,145,370,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5%;反对 342,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99%;弃权 717,99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9,003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6%。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83,483,2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55%;反对 342,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3%;弃权 717,99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9,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9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审议议案 3.00《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 1,144,450,4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2%;反对 1,259,3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8%;弃权721,4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9,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82,563,1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572%;反对 1,259,3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95%;弃权 721,4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9,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3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四)审议议案 4.00《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 1,145,366,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1%;反对 346,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02%;弃权 718,7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9,963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83,478,8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03%;反对 346,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96%;弃权 718,7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9,9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0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五)审议议案 5.00《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 1,145,531,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5%;反对 251,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19%;弃权 648,45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1,163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6%。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83,644,1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58%;反对 251,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2%;弃权 648,45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1,1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7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六)审议议案 6.00《关于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 1,145,399,5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0%;反对 35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12%;弃权 674,1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7,363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8%。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83,512,2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98%;反对 35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29%;弃权 674,1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7,3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7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七)审议议案 7.00《关于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 697,143,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2%;反对 383,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50%;弃权 633,89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1,963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8%。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83,525,9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60%;反对 383,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42%;弃权 633,89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1,9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98%。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八)审议议案 8.00《关于确认公司董监事人员 2024 年结算薪酬的
议案》
本议案同意 1,145,222,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6%;反对 518,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52%;弃权 690,29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3,263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2%。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83,335,5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08%;反对 518,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27%;弃权 690,29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3,2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65%。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伍志旭、杨杰群;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