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中绿电 公告编号:2025-071
债券代码:148562 债券简称:23 绿电 G1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
2025 年 9 月 1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股份回购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184.28 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 9,276.42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13.31 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2025 年 9 月 17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二、债权申报相关事项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会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
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 2025 年 9 月 17 日起 45 日内,工作日 8:30-12:00、13:00-17:30。
(三)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1.联系人:贺昌杰
2.联系电话:(010)85727713
3.联系邮箱:cgeir@cge.cn
4.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5 号院,100020
(四)其他事项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