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规则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以下简称《总经理工作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总经理履行职责,研究贯彻执行公司党委会议、董事会会议决定事项,行使董事会授权,部署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研究党委会议、董事会会议决定执行过程中的重
要事项。
第四条 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研究拟订需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一)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计划、投资方案;
(三)公司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募集资金用途方案;
(四)公司的资产抵押、质押、保证等对外担保方案;
(五)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事项,产生的如下交易: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六)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向关联自然人提供担保除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向关联法人提供担保除外);
(七)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公司合并、分立、改制、增减资等引起的股权变动事项;
(九)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重要事项;
(十)公司定期报告、承诺变更;
(十一)公司重大收入分配方案,股权激励方案;
(十二)公司章程、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十四)按照有关规定,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十五)公司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和法律合规管理体系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五条 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
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议批准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
(一)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事项,产生的如下交易: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或绝对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下(二者以金额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下(二者以金额较高者为准);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不含本数),或绝对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下(二者以金额较高者为准);
5.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不含本数),或绝对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下(二者以金额较高者为准)。
(二)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低于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
(公司向关联自然人提供担保除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0 万元、或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公司向关联自然人提供担保除外);
(三)公司内部委托贷款等资金事项;
(四)公司所属单位利润现金分配方案;
(五)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
(六)公司董事会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七)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股东权利所涉及的事项。
第六条 研究公司其他重要生产经营事项。
(一)研究决定公司规章制度年度建设计划,制定批准公司的具体规章;
(二)按照有关规定,聘任或解聘除应当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
(三)研究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门的生产经营和改革、管理工作;
(四)批准公司年度预算范围内的本部月度资金收支预算;
(五)根据公司党委和董事会决策部署,研究确定公司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公司本部年度会议计划;
(六)研究制定总经理工作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公司党委、董事会安排的其他重要事项;
(八)应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以及总经理认为应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经理层其他成员主持。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参加会议。综合管理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会议主持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纪委书记可以列席会议。因工作特殊需要,董事长、党委书记可以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应定期召开,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由有关部门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总经理同意后列入议题计划。
对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事项,决策前一般应当听取党委书记、董事长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暂缓上会;对其他重要议题也要注重听取党委书记、董事长意见。
第十条 会议议题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前,应当深入调查研究,会前充分酝酿,按规定开展合法合规审核与风险评估,广泛吸收各方面意见。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召开时间和议题确定后,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会议材料原则上应提前送达。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符合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含)以上方可召开。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事项,原则上由有关部门
或分管领导汇报,参会人员讨论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形成会议决议。会议研究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对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以及未经会议批准传达和公布的决议,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漏。
第四章 会议组织与文件管理
第十五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第十六条 综合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员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以《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形式发布。《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由综合管理部和法律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并经出席会议的经理层成员会签后,报总经理审定、签发。
第十八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妥善保管会议相关文件,并根据公司档案管理规定按年度及时归档并保存。查阅会议材料、记录、纪要须经综合管理部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第五章 会议决议的贯彻执行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由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根据分工,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第二十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和相关协调工作,及时向总经理报告督办工作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规则(试行)》(津广宇党〔2018〕2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