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
第 2 号——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名称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 独立财务顾问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证券简称 广宇发展 证券代码 000537.SZ
交易类型 购买 √ 出售 √ 其他方式 □
交易对方 鲁能集团有限公司、都城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是 √ 否 □
伟业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广宇发
展”)拟将所持全部 23 家子公司股权置出,置入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本次重组概况 简称“鲁能集团”)、都城伟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城伟业”)合
计持有的鲁能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能新能源”)100%股
权,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补足。
根据标的资产财务数据及评估作价情况,与上市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或
2020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上市公司 置出资产 置入资产
项目 2020 年度 2020 年度 对应上 2020 年度 对应上
/2020 年 12 /2020 年 12 市公司 /2020 年 12 市公司
月 31 日 月 31 日 比例 月 31 日 比例
资 产 总
额 与 交 7,483,498.96 7,762,223.83 103.72% 3,395,828.25 45.38%
易 作 价
判断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孰高值
的依据 资 产 净
额 与 交 1,535,672.20 2,490,603.01 162.18% 1,170,893.69 76.25%
易 作 价
孰高值
营 业 收 1,975,056.78 1,974,160.29 99.95% 238,048.90 12.05%
入
注: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同时购买、出售资产的,应当
分别计算购买、出售资产的相关比例,并以二者中比例较高者以准。基于上
述测算,本次交易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无需提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审核委员会审核,但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宇发展拟将所持全部 23 家子公司股权置出,置入鲁能集团、都城伟业合
计持有的鲁能新能源 100%股权,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补足。其中,上市公
方案简介 司 13 家子公司股权与鲁能集团与都城伟业合计持有的鲁能新能源 100%股权
置换,并就估值差额部分分别向鲁能集团、都城伟业支付现金 1,500.17 万元、
1,931.60 万元。其余 10 家子公司股权出售给鲁能集团,鲁能集团以现金方式
支付交易作价 1,323,141.11 万元。
核查意见
序号 核查事项 备注与说明
是 否
一、交易对方的情况
1.1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的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公地
1.1.1 点、法定代表人、税务登记证号码与实际情况是否 是
相符
1.1.2 交易对方是否无影响其存续的因素 是
1.1.3 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是否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不适用,本次重组
区的永久居留权或者护照 交易对方为法人
1.1.4 交易对方阐述的历史沿革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是
不存在任何虚假披露
1.2 交易对方的控制权结构
1.2.1 交易对方披露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是否全面、完整、 是
真实
如交易对方成立不足一年或没有开展实际业务,是
1.2.2 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 不适用
情况
1.2.3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股东及其他管理人的 是
基本情况
1.3 交易对方的实力
1.3.1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从事的主要业务、行业经验、是
经营成果及在行业中的地位
1.3.2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是
1.3.3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情 是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等
1.4 交易对方的资信情况
交易对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
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是否未受到过行政 是
1.4.1 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事处罚或
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交易对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是否未受到与 是
证券市场无关的行政处罚
1.4.2 交易对方是否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是
如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的,该上市公司的合规运作情
况,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利用 不适用
上市公司违规提供担保等问题
1.4.3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是
1.5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交易对方鲁能集团
为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交易对方都城
1.5.1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关联关系 否 伟业与鲁能集团均
为中国绿发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全资子
公司
交易对方是否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 交易对方鲁能集团
1.5.2 理人员的情况 否 存在向上市公司推
荐董事的情况
1.6 交易对方是否承诺在限定期限内不以任何形式转 否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
让其所持股份 行股份购买资产
1.7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份的情形 是
二、上市公司重组中购买资产的状况
(适用于上市公司购买资产、对已设立企业增资、接受附义务的赠与或者托管资产等情况)
购买资产所属行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范 是
2.1 围
若不属于,是否不存在影响行业发展的重大政策因 不适用
素
2.2 购买资产的经营状况
2.2.1 购买的资产及业务在最近 3 年内是否有确定的持续 是
经营记录
2.2.2 交易对方披露的取得并经营该项资产或业务的时 是
间是否真实
2.2.3 购买资产最近 3 年是否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是
2.3 购买资产的财务状况
2.3.1 该项资产是否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是
2.3.2 收入和利润中是否不包含较大比例(如 30%以上) 是
的非经常性损益
2.3.3 是否不涉及将导致上市公司财务风险增加且数额 是
较大的异常应收或应付帐款
2.3.4 交易完成后是否未导致上市公司的负债比例过大 是
(如超过 70%),属于特殊行业的应在备注中说明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