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 2025-103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8日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2016号云顶翠峰裙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蔡勇峰先生主持。
6、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2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8,472,8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82,352,359股的39.0737%(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09,548,51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27,196,157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公司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本数为482,352,359股)。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7人,代表股份164,148,0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3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218人,代表股份数24,324,8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3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9人,代表股份数24,404,8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95%。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根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的审议及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增补林伟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406,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0%;反对17,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弃权48,2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338,9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1%;反对 17,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721%;弃权 48,27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7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文文律师、麦琪律师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