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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8

长虹美菱: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3-052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定刚先生主持,董事钟明先生、赵其林先生、雍凤山先生、洪远嘉先生、牟文女士、赵刚先生、寇化梦先生、胡照贵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同时考虑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结合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财务公司”)之前的良好合作情况,同意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续签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并约定自新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有效期内每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及最高未偿还贷款本息不超过 45亿元。根据协议,长虹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根据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要求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
司与长虹财务公司同受四川长虹和长虹集团控制,长虹财务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本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续签协议并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吴定刚先生、赵其林先生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 5 亿元
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工作需要,为减少应收票据占用公司资金,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 5 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主要用于票据池专项业务,采用票据质押方式。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票据池业务开展及后续票据池业务的开展,将使公司最近12 个月内向商业银行申请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故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 6 亿元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工作需要,为减少应收票据占用公司资金,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 6 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主要用于票据池专项业务,采用票据质押方式。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票据池业务开展,将使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向商业银行申
请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故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最高 10 亿
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工作需要,为减少应收票据占用公司资金,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最高 10 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主要用于票据池专项业务,采用票据质押方式。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票据池业务开展,将使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向商业银行申
请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故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 3.5 亿元人
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 3.5 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路支行申请 7
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路支行申请 7 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申请 1
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申请 1 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 3 亿元人民
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 3 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国内信用证、远期结售汇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 2 亿元人民
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 2 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国内信用证、保函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 1 亿元人民
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 1 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 7.5 亿
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 7.5 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 1.18 亿
美元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 1.18 亿美元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外汇交易额度、贸易融资等,其中贸易融资额度 2,300 万美元、远期和期权额度 7,000 万美元、货币掉期额度 2,500 万美元,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 1.01
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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