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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14 深市 渝 开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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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开发:关于按持股比例向参股公司重庆朗福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17


 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25-060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按持股比例向参股公司重庆朗福置业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渝开发”)按 49%持股比例对参股公司重庆朗福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福公司”)提供不超过1,411.20 万元财务资助用于归还中国银行渝中支行山与城 1.2 期项目开发贷款本息。资助期限为一年(含一年),从股东双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资金划付至朗福公司约定银行账户之日起开始计算。财务资助资金利率执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 LPR,如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调整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则利率于提供财务资助的次年 1 月 1 日进行调整。

  履行完审议程序后,公司将与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复地”)、朗福公司三方签订《财务资助协议》。

  2、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经 2025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财务资助是朗福公司股东双方按其持股比例共同提供,风险通过股东按比例共担形成有效控制。该事项不占用公司核心业务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积极防范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朗福公司拟归还中国银行渝中支行山与城1.2期项目开发贷款本息约4,120万元,其可用资金无法按期偿还即将到期的贷款本息。双方股东拟按持股比例向朗福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2,880 万元的财务资助,其中:公司按 49%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1,411.20万元财务资助,上海复地按51%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1,468.80万元财务资助。资助期限为一年(含一年),从股东双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资金划付至朗福公司约定银行账户之日起开始计算。财务资助资金利率执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 LPR,如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调整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则利率于提供财务资助的次年 1 月 1 日进行调整。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亦无需提交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亦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朗福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朗福置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 年 10 月 28 日

  3、注册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福寿路 2 号


  4、注册资本:壹拾亿零壹仟万元整

  5、控股股东: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法定代表人:邹承良

  7、股权结构:上海复地持股 51%,渝开发持股 49%

  8、实际控制人:郭广昌

  9、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书执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数据:资产总额
1,232,017,713.45 元,负债总额 375,890,234.02 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
益 856,127,479.43 元,2024 年度营业收入 103,967,313.83 元,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4,747,364.08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172,433.60 元,资信情况为正常,最新信用等级为 AAA。

  11、朗福公司与渝开发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

  12、朗福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的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6 年 7 月 21 日

  3、注册地点: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 668 号 1 幢 5 层 A 区 1537 室

  4、注册资本:8000 万元

  5、股权结构: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6、法定代表人:王基平

  7、主营业务:投资管理,房地产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上海复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渝开发不存在关联关系。

  9、上海复地按持股比例向朗福公司提供不超过 1,468.80 万元财务资助,资助期限为一年(含一年),从股东双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资金划付至朗福公司约定银行账户之日起开始计算。财务资助资金利率执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 LPR,如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调整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则利率于提供财务资助的次年 1 月 1 日进行调整。

    (三)其他说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按持股比例对朗福公司进行债转股增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和上海复地将各自 15,500 万元股东借款按持股比例对朗福公司债转股增资 31,000 万元。
增资后,朗福公司注册资本由原 70,000 万元增加至 101,000 万元。2024 年 11
月,朗福公司办理完成债转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新营业执照。朗福公司债转股后,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借方(甲方):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出借方(乙方):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借款方(丙方):重庆朗福置业有限公司

  第一条 资助用途

  本协议所提供的财务资助仅限用于丙方偿还山与城 1.2 期项目中国银行渝中支行开发贷款。

  第二条 资助金额


  本协议资助资金最高金额为人民币:贰仟捌佰捌拾万元整
(¥28,800,000.00),甲乙双方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别向丙方提供资助资金,具体为:甲方提供资助 1,411.20 万元;乙方提供资助 1,468.80 万元。实际提供资助金额以甲乙双方实际支付金额为准。

  第三条 资助期限、利率

  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本协议资助期限为一年期(含一年),从甲乙双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资金划付至丙方在本协议约定银行账户之日起开始计算。

  财务资助资金利率执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
LPR,如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调整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则利率于提供财务资助的次年 1 月 1 日进行调整。

  第四条 资助时间

  甲乙双方应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前按照“49%:51%”股权比例对丙方提供财
务资助资金,以满足丙方资金需求。

  第五条 还款约定

  丙方应于财务资助到期之日一次性还本付息,也可视丙方资金情况提前归还借款。如期限届满丙方确有困难无法归还,丙方应提前 30 日向甲乙双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协商续期。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

  丙方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丙方销售回款、租金收入及盈余资金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若甲乙双方中任意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资金金额、支付时间向丙方提供财务资助,导致丙方无法按时足额偿还山与城 1.2 期项目中国银行渝中支行开发贷款的,由此导致丙方额外承担罚息、复利等损失,概由未按时足额提供财务资助一方承担,同时,向按时足额提供财务资助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万元。

  3、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双方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其归还银行贷款本息,该事项已充分考量安全性与公允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朗福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结构、现金流等情况,积极采取措施防范风险以保证财务资助资金的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双方股东按持股比例向朗福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用于其归还银行贷款本息,有利于朗福公司的稳健经营。该事项已充分兼顾安全性与公允性,风险可控,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本次资助资金不会占用公司核心业务资金,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36,944.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17%,其中:对全资子公司重庆渝开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3,250 万元,对控股子公司重庆渝加颐置地有限公司(持股 51%)提供财务资助 32,283 万元,对参股公司朗福公司(持股 49%)提供
财务资助 1,411.20 万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1,411.20 万元,为向参股公司朗福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39%。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金额为 0 万元。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3、财务资助协议。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