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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健康: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8

国新健康: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3-76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截至 2022 年末,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5 年。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及《关于落实会计师事务所轮换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国新财发〔2023〕202 号),公司拟于今年落实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工作。为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发展情况,经邀请招标,拟聘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 座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2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70 人

  2022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839 人

  2022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63 人

  2022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84,514.9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35,088.5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2,011.50 万元。

  2022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5 家

  2022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数量

C38          制造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12

C39          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1

C35          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8

C26          制造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6

C29          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6

  公司属于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行业,2022 年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3,602.43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00.00 万元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事务所应当于每年年末,以本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为基数,按照不低于 5%的比例提取职业风险基金,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4 次、自律
监管措施 2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3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37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
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次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刘均刚、张文雪,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孙宇,基本信息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均刚,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拥有 23 年央企及上
市公司的执业经历,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3 年起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曾主持过国有大型企业集团、科研院所、保险金融企业及上市公司等不同类型企业的审计,涉及科研、制造等多个行业领域,签署了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年报审计,具备相当丰富的央企及上市公司审计经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文雪,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拥有 13 年央企及上
市公司的执业经历,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3 年起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服务的客户主要有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年报审计,具备相当丰富的央企及上市公司审计经验。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宇,2014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11 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3 年起拟为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负责过多个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 IPO 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拟确定 2023 年度审计服务报酬总额为人民币 136 万元。其中 98 万元为
年度报告审计服务报酬,38 万元为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定价原则是根
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按照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的。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5 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及《关于落实会计师事务所轮换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国新财发〔2023〕202 号),公司决定于今年落实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工作。为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发展情况,经邀请招标,拟聘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

  (三)本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无异议。由于聘任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适当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选聘过程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招标文件内容完整、合理合规,选聘方式公开、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经审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审计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能力资质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相关内控
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拟确定 2023 年度审计服务报酬总额为人民币 136 万元,其
中 98 万元为年度报告审计服务报酬,38 万元为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其中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等资料;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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