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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10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6-020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2 月 09 日(周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02 月 0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02 月 0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02 月 0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宜昌市沿江大道 52 号 6 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卞平官先生。

  6.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368 名,代表股份数量 268,480,2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670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名,代表股份数量 241,279,4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1714%。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小组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365 名,代表股份数量 27,200,82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995%。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共计 367 名,代表股份数量 27,295,82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082%。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卞平官先生、郭锐先生、李刚先生、陈腊春先生、陈历先生、王凤琴女士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和结果如下:

  1.01 关于选举卞平官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3,270,831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86,387 股。

  1.02 关于选举郭锐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3,292,852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108,408 股。

  1.03 关于选举李刚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3,297,843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113,399 股。

  1.04 关于选举陈腊春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3,292,852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108,408 股。

  1.05 关于选举陈历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3,292,841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108,397 股。

  1.06 关于选举王凤琴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3,293,751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109,307 股。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卞平官先生、郭锐先生、李刚先生、陈腊春先生、陈历先生、王凤琴女士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郑春美女士、袁军先生、彭学龙先生、成慧女士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和结果如下:

  2.01 关于选举郑春美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3,302,141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117,697 股。

  2.02 关于选举袁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3,247,818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63,374 股。

  2.03 关于选举彭学龙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3,273,837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89,393 股。

  2.04 关于选举成慧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3,278,531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94,087 股。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郑春美女士、袁军先生、彭学龙先生、成慧女士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64,746,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92%;反对 71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0%;弃权 3,022,31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8,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5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561,9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3206%;反对 71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70%;弃权3,022,31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8,8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72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60,796,8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382%;反对 4,668,7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90%;弃权 3,014,71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1,2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2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612,3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512%;反对 4,668,7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042%;弃权3,014,71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1,2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446%。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64,766,8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69%;反对 69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70%;弃权 3,023,31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2,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6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582,4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3957%;反对 69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82%;弃权3,023,31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2,5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761%。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持有公司 241,184,444 股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23,566,1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3360%;反对 7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03%;弃权 3,017,21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2,9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53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566,1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3360%;反对 7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03%;弃权3,017,21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2,9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53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经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杨晟律师、宋雯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