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1 证券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5-65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引
入战略投资者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受让方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城建集团”或“城建集团”)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南京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创投集团”或“创投集团”)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合计 43,73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61%。
2、本次交易不涉及要约收购,不涉及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本次交易各方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的规定。本次交易受让方市创投集团承诺交易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减持本次交易所受让的公司股份。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受让方将向上市公司提名或推荐 1 名非独立董事。
5、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取得国资监管有权主体批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因此,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能否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公用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市城建集团通知,公用
控股、市城建集团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与市创投集团签署了《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公用控股、市城建集团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以 6.86元/股的交易价格(不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南京公用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向市创投集团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合计 43,73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61%,转让价款共计 299,994,660.00 元。其中,公用控股拟转让 16,800,0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2%;市城建集团拟转让26,930,9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9%。转让方与受让方同属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南京市国资委”)控制的企业。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公用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市城建集团、南京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交集团”)以及受让方市创投集团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公用控股 283,659,711 49.38% 266,859,647 46.46%
市城建集团 26,930,936 4.69% 0 0
公交集团 688,195 0.12% 688,195 0.12%
公用控股及其一 311,278,842 54.19% 267,547,842 46.58%
致行动人
市创投集团 0 0 43,731,000 7.61%
注:市城建集团持有公用控股 100%股权,为公用控股的一致行动人;公交集团系公用控股
的全资子公司,为公用控股的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受让方市创投集团将持有公司 43,731,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7.61%,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公用控股将直接持有公司 266,859,64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6.46%,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为响应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相关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
本次交易为公司积极引入高匹配度、高认同感、高协同性的战略投资者,进一步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资本市场认同度。
市创投集团聚焦南京市“4266”产业开展基金投资,成为上市公司的重要股东后,可在项目投资与产业并购上实现更加高效的协调,进一步发挥上市公司资本运作的作用,实现市场的快速转型和业绩的持续增长。
(三)本次协议转让需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取得国资监管有权主体批准;
2、取得深交所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意见;
3、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本次权益变动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协议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一:市城建集团
名称 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时间 2002 年 11 月 28 日
注册资本 2,001,487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龚成林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 214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0745354372M
接受市政府委托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事业项目的投资、融资、
建设、运营、管理任务;从事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
经营范围 盘活城建存量资产,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实施项目投资和管理、资产
收益管理、产权监管、资产重组和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南京市国资委持股 100%,为实际控制人
2、转让方二:公用控股
名称 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 1998 年 6 月 18 日
注册资本 598,860.26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龚成林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 214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0249704636J
经营范围 对集团内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运作,承担保值增值。(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市城建集团持股 100%,南京市国资委为实际控制人
转让方市城建集团、公用控股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名称 南京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18 年 5 月 29 日
注册资本 1,500,000 万元
实缴资本 1,47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滨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 248 号金融城 4 号楼 39 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0MA1WLQC42D
(一)创业投资业务;(二)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
创业投资业务;(三)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四)参
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五)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受托管理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
经营范围 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六)
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
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七)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
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八)融资策划、上市策划和其他资本运作策划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京市国资委持股 66.67%;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股东情况 18.67%;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8.33%;市城建集团持股
5.00%;南京东南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1.33%。南京市国资
委为实际控制人。
受让方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关系
转让方与受让方同属南京市国资委控制的企业,转让方一市城建集团现持有受让方 5.00%股权,但转让方与受让方均独立进行日常经营管理及对外投资决策,转让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人员重合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形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形,转让方与受让方不构成一致行动关
系。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及签署时间
转让方一: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二: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南京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时间:2025 年 11 月 12 日
(二)协议主要条款
1、转让方式及股份数量
(1)鉴于本次股份转让是为了满足目标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实施国有资源整合,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份转让采用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
(2)转让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43,731,000 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7.61%,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其中,城建集团将其持有目标公司26,930,936 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 4.69%)转让给受让方,公用控股将其持有目标公司 16,800,064 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 2.92%)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受让标的股份。
2、转让价格
各方一致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