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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用: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参股公司南京朗鑫樾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06

南京公用: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参股公司南京朗鑫樾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2-40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参股公司南京朗鑫樾置业有限公司
          提供的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南京中北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北盛业”)拟将向参股公司南京朗鑫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鑫樾”)提供的 203,480,910.09 元财务资助予以展期,展期期限自该笔借款到期后 24 个月。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展期情况概述

    1、朗鑫樾系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北盛业的参股公司,中北盛业持有朗鑫樾45%股权,南京朗福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朗福”) 持有朗鑫樾30%股权,江苏洛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德基金”)持有朗鑫樾25%股权。朗鑫樾目前主要业务系南京江宁NO.2017G62项目地块(以下简称“NO.2017G62项目”)的开发建设及销售。

    2020年10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0年11月6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G62项目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同意中北盛业将其向朗鑫樾提供的472,920,666.75元财务资助予以展期。

    因受到新冠疫情影响,NO.2017G62项目工程施工方复工复产受到限制,对项目开发节点造成一定影响,项目销售未达到预期水平。为满足项目运营和管理所需的资金需求,保障其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正常开展,中北盛业拟将向朗鑫樾提供的财务资助予以展期。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中北盛业拟与朗鑫樾签署《借款展期协议》,双方同意对《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未偿还部分203,480,910.09元展期24个月,《借款合同》项下的尚未归还的借款本金不计利息。

    3、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参股公司南京朗鑫樾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财务资助展期对象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朗鑫樾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15日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万安南路6号

    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震军

    股权结构:朗鑫樾系中北盛业与南京朗福、洛德基金共同投资设立,中北盛业持股45%,南京朗福持股30%、洛徳基金持股25%。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园林工程设计、施工;建筑材料销售。

    2、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朗鑫樾资产总额94,744.13万元,负债总额100,143.8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5,399.72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4,637.0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346.20万元。不涉及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事项,资信情况良好。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北盛业持有朗鑫樾45%股权。

    4、财务资助展期对象其他股东情况

    (1)公司名称:南京朗福地产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01月25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1号动漫大厦B座B403室

    注册资本:35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展炜

    南京朗福系南京朗诗地产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房地产销售;房产经纪;自有房产租赁。

    (2)江苏洛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05月14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188号4001室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姚永嘉

    江苏洛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江苏宁沪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市投资有限公司、宏源汇智投资有限公司,以及马南翔等9名自然人共同投资设立的公司,江苏宁沪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39%股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受委托资产管理。

    5、财务资助展期对象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6、中北盛业按持股比例向朗鑫樾提供财务资助203,480,910.09元,将于2022年5月28日到期,中北盛业拟对上述借款予以展期。


    7、朗鑫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展期协议的主要内容

    1、展期的财务资助金额:人民币203,480,910.09元。

    2、财务资助展期期限:自该笔借款到期后展期24个月。

    3、财务资助展期利息:经股东方协商约定,尚未归还的借款本金不计利息。
    4、朗鑫樾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实现销售回款,销售回款在满足项目运营建设资金和按月归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的情形下,应当优先并提前向中北盛业归还借款本金。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中北盛业拟将向朗鑫樾提供的财务资助予以展期,系为满足其NO.2017G62项目运营和管理所需的资金需求,保障其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正常开展,朗鑫樾的其他股东方对其的财务资助同时进行展期,股东方均按持股比例对朗鑫樾提供了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次财务资助展期后,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朗鑫樾的经营管理,多渠道销售,加快回款速度,并通过派驻财务人员等股权代表进入管理团队,加强对其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保证资金可回收。

    五、董事会意见

    因受到新冠疫情影响,NO.2017G62地块项目工程施工方复工复产受到限制,对项目开发节点造成一定影响,项目销售未达到预期水平。为支持项目后续开发建设,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中北盛业将对朗鑫樾提供的财务资助予以展期,有利于项目顺利推进,保证公司稳定的投资回报。本次财务资助展期后,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朗鑫樾的经营管理,多渠道销售,加快回款速度,并通过派驻财务人员进入管理团队,加强对其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保证资金可回收。

    鉴于此,董事会认为上述财务资助展期事宜有利于NO.2017G62项目的顺利推进,推动公司房地产业务的布局,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交易事项公允、合法,且股东方均按持股比例对朗鑫樾提供了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公司亦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有效降低了公司可能面临的相关风险,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中北盛业将对朗鑫樾提供的财务资助展期,有利于项目顺利推进,保证公司稳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布局房地产业的长远规划。

    2、本次财务资助展期,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股东方均按持股比例对朗鑫樾提供了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公司派驻财务人员进入管理团队,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南京中北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参股公司南京朗鑫樾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展期事宜。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展期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217,889.24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0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 财务资助总余额73,914.5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81%。公司 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八、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财务资助展期协议。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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