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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21 深市 南京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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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用:关于控股公司杭州朗优置业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06

南京公用:关于控股公司杭州朗优置业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2-41

 关于控股公司杭州朗优置业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控股公司杭州朗优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优置业”)拟向股
东方杭州朗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辉投资”)及公司(或公司全资
子公司)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7,640 万元及 18,360 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年
利率 3%,借款期限 1 年。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朗优置业系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朗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宁
投资”)和朗辉投资共同投资设立,公司通过控股72.86%的朗宁投资持有朗优置
业51%股权。

    鉴于朗优置业流动资金较为充裕,为提升其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降低公司财
务费用,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2021年5月18
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公司朗优置业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朗优置业按3%的年利率分别向朗辉投资和公司提供不超
过人民币21,070万元及人民币21,930万元的财务资助。

    鉴于上述财务资助即将到期,结合朗优置业目前资金状况,朗优置业拟继续
按股权比例,同利率分别向股东方朗辉投资及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

情形。

    2、朗优置业拟与朗辉投资及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其中向朗辉投资提供的财务资助上限为人民币17,640万元,向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上限为人民币18,360万元;期限1年,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借款年利率3%。

    3、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公司杭州朗优置业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朗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年04月20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艮山支三路5号7幢320室

    注册资本: 5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守伟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

    2、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朗辉投资资产总额141,838.38万元,负债总额65,990.5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75,847.80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920.46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朗辉投资系公司控股公司朗优置业持股49%的股东方。

    4、朗优置业按持股比例向朗辉投资提供财务资助 17,688 万元,将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到期。到期归还后,朗优置业拟继续按持股比例向朗辉投资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 17,640 万元,借款金额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

    5、朗辉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对象:杭州朗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财务资助金额:借款上限为人民币17,640万元,借款金额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

    3、财务资助期限: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实际借款期限以银行出账日为准。

    4、财务资助利率:年利率3%,利息应计算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提前还款按实际资金占用进行计息。

    5、还款期限:借款方应于收到还款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出借方偿还借款本金。借款利息按照季度支付,每年3月21日、6月21日、9月21日及12月21日前支付。

    6、违约责任:借款方若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本金或支付利息,则借款方应向出借方就逾期偿还或支付金额自应付日期到实际支付日期期间,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朗优置业向朗辉投资及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系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用活其闲置资金,提高资金效益。在对朗辉投资提供借款的同时,也为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比例同利率提供了财务资助,有效减轻了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

    借款方朗辉投资的股东方南京朗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铭地产”)就朗优置业向朗辉投资提供的上限为人民币17,640万元的借款向朗优置业出具了承诺:若朗辉投资未能按《借款协议》的约定按时向朗优置业偿还借款本息的,朗铭地产就上述《借款协议》项下朗辉投资的全部支付义务,向朗优置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资助对象朗辉投资资信情况正常,具备偿债能力,不能如期履行偿债义务
的风险较小。

  五、董事会意见

    鉴于朗优置业流动资金较为充裕,为提升其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朗优置业拟分别向股东方朗辉投资及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在对朗辉投资提供借款的同时,朗优置业也为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比例同利率提供了财务资助,有效减轻了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被资助对象朗辉投资资信情况正常,具备偿债能力,不能如期履行偿债义务的风险较小,且朗辉投资的股东方朗铭地产就上述《借款协议》项下朗辉投资的全部支付义务,向朗优置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同意朗优置业为朗辉投资及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六、独立董事意见

    1、朗优置业拟分别向股东方朗辉投资及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系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用活其闲置资金,提高资金效益。在对朗辉投资提供借款的同时,朗优置业也为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比例同利率提供了财务资助,有效减轻了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

    2、本次财务资助,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被资助对象朗辉投资资信情况正常,具备偿债能力,不能如期履行偿债义务的风险较小,且朗辉投资的股东方朗铭地产就上述《借款协议》项下朗辉投资的全部支付义务,向朗优置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转移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杭州朗优置业有限公司为杭州朗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宜。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展期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217,889.2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0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73,914.5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81%。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八、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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