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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召开1998年度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公告日期:1998-10-17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及召开1998年度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13次临时会议于1998年10月16日上午在公司总部7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及董事委托人9人。会议由王毅常务副董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1998年度增资配股的议案。
    (一)配股对象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
    (二)配股数量及比例
    按本公司1997年末总股本11358.3万股为基数,以10∶3比例配股(前次送、增股份后配股比例相应调整为10∶1.875),配股总额3407.49万股,其中:国家股股东应配1056万股,发起人法人股股东应配283.6251万股,社会法人股股东应配827.5725万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包括内部职工股)应配980.28万股,转配股股东应配260.0124万股。本次配股中,国家股及法人股股东,除认购以外的剩余配股权均作为放弃处理。
    (三)龄股价格
    本次配股价格幅度为6.00-8.00元/股。
    (四)配股募集资金投向
    1、购置公交大巴;
    2、收购、建设自来水供水工程。
    该项决议尚须经股东大会表决后,报南京市证管办出具意见,并报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审核。
    二、本公司董事会决定于1998年11月18日召开1998年度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会议地点:
    南京市汉中西路89号公司总部八楼小礼堂。
    2、会议主要议程:
    (1)审议董事会关于1998年度增资配股议案;
    (2)审议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及全权负责进行配股事宜,并在配股完成后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3、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凡是在1998年11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出席,因事不能出席者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4、会议登记办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1998年11月12日至11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的持个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到公司证券部办理会议登记报到手续。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与会股东的膳宿费或交通费自理。
    6、联系办法:
    公司地址:南京市汉中西路89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210029
    联系电话:025-66501696518350-719
    传真:025-6522634
    联系人:王滔管萍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