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4-12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一、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条 款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八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条
第 一 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百 一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
十条 捐赠等权限: 赠等权限: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
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为准;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
过 100 万元; 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 100 万元;
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
绝对值计算。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除应当及时披露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外,还应当对重大投资项目组织有关专家、 额超过 100 万元。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 对值计算。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除应当及时披露外,
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还应当对重大投资项目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以上,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者作为计算数据;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过 500 万元;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为准;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 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以上,且
金额超过 500 万元;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绝对值计算。 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对值计算。
第 一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
百 零 立战略、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 战略、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
七条 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
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
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 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
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
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 一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证监发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证监令【第
百 二 [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220 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规
十 四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规定的任职资格。 定的任职资格。
条
第 一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百 二 (一)在公司或其关联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十 五 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条 (二)公司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三)在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四)最近一年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的人员;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
(五)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公司章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
他人员。 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
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保荐等服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