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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租赁: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

公告日期:2021-04-30

渤海租赁: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 PDF查看PDF原文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的承诺函

  本人刘超(身份证号:110104196403233014)被提名为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截至本承诺书出具日,本人尚未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第六条的规定,“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并取得本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上市公司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本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本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市公司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000415)将公告本人的上述承诺。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刘超

日期:2021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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