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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沈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8

ST沈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ST 沈机        公告编号:2022-09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2年1月27日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其中董事长安丰收、董事吴春宇现场参会,董事张旭、董事胡慧冬、独立董事张黎明、独立董事王英明、独立董事袁知柱视频参会。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安丰收先生主持。

  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对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安丰收、张旭、胡慧冬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安丰收、张旭、胡慧冬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用技术集团”),通用技术集团将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安丰收、张旭、胡慧冬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3.9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安丰收、张旭、胡慧冬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即不超过 505,210,783 股(含本数),全部由通用技术集团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
准批复后,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实际情况协商确定。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对上述发行数量有所调整,以其核准的数据为准。

  安丰收、张旭、胡慧冬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限售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安丰收、张旭、胡慧冬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亏损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承担。

  安丰收、张旭、胡慧冬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安丰收、张旭、胡慧冬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5万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安丰收、张旭、胡慧冬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安丰收、张旭、胡慧冬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各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最后核准的方案为准。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同意公司拟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安丰收、张旭、胡慧冬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编制的《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发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公司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设立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
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通用技术集团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

  安丰收、张旭、胡慧冬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

  安丰收、张旭、胡慧冬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的要求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
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发行方案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审慎分析并提出了应对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作出了相关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所处的竞争环境、行业发展趋势、企业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各项因素,经充分论证,制定了《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通用技术集团持有公司505,042,344 股股票,持股比例 29.99%。根据《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将使得通用技术集团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但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且通用技术集团承诺 3 年内不转让公司本次向其非公开发行的新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免于发出要约增持公司股份的条件,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同意通用技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增持公司股份。
  安丰收、张旭、胡慧冬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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