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0 证券简称:许继电气 公告编号:2025-50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九届三十
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同日,公司九届二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相关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及各位监事仍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职责。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自然离职。
因公司完成 387,06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司股份总数减少至1,018,622,249 股,注册资本减少至 1,018,622,249 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后,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统一将“股东大会”的表述调整为“股东会”,删除“监事”相关条款及表述,监事会的相关职权由审计委员会承接。《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名称变更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见附件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见附件 2、《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见附件 3、《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见附
件 4。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 日
附件 1: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对照表
许继电气《公司章程》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删除监事相关表述,条款仅做上述调整的,不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本次修订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变化、个别用词变化等,不涉及实质性内容变化的,不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1 第一条 为维护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订本章程。 订本章程。
2 第三条 公司于 1997 年 3 月 24 日经中 第三条 公司于 1997 年 3 月 24 日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 万股,于 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1997 年 4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 万股,于 1997 年 4
市。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3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019,009,309 元。 1,018,622,249 元。
4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5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6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7 第十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作用, 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
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 件。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
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8 第十二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充分
考虑公司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
利益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利
益,承担社会责任,定期公布社会责任
报告。
9 第十三条 公司坚持依法治企,努力打造
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
诚信的法治企业。
10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委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成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1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五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务负责人、总经济师、总工程师。 书、财务负责人、总经济师、总工程师、
总法律顾问。
12 第十四条 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七条 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 围:……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定的经
营范围为准。
13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14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