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4-037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姓名 职务 内容和原因
异议原因:《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提及:“陕汽集团在与湘火炬出资设立
陕重汽时,……,陕汽集团的重型汽车整车产品的生产销售资质应当由陕重汽继受,但由于‘德
隆系’危机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尚未完成资质的变更手续。陕汽集团承诺配合促成上述资质依法
变更事宜”,董事袁宏明先生对以上内容有异议。主要原因为:1.陕西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陕汽集团”)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两
次报送了相关请示,均未取得批示;2.生产资质属于国家行政许可行为,除法定可转让的情形
外均不可转让、出资,且生产资质不属于上述例外可转让的情形,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规定,该承诺函自始无效。
袁宏明 董 事 针对董事袁宏明先生的上述理由,公司董事会其他董事成员一致认为: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有关陕汽集团重型汽车整车产品生产销售资质依法变更至陕西重型汽车
有限公司(下称“陕重汽”)事宜的承诺披露内容准确无误。该等披露事项在公司 2007 年 A 股
上市文件中及其后相关定期报告(除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23 年年度报告董事袁宏明先生亦弃
权外)及临时公告中予以披露至今(具体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公告),均经全体董事忠实勤勉尽责
审核,并签署确认同意书面意见。
根据 2002 年陕重汽注册成立时的合作背景及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原湘火炬”,
已由公司吸收合并承继权利)与陕汽集团签订的《合资协议》《合资合同》的约定,2007 年公司
首次发行 A 股上市暨吸收合并原湘火炬时陕汽集团作出的承诺,以及 2014 年陕汽集团对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作出的书面回复,陕汽集团自始认为其名下重
型汽车整车产品的生产销售资质应当然由陕重汽继受,且自始不可撤销地承诺依法在具备条件时
将其名下重型汽车整车生产销售资质变更至陕重汽,该等事实一直存续且陕汽集团一直负有合同
承诺法律义务,陕汽集团承诺自始有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的风险提示
董事袁宏明对半年度报告重要事项中相关承诺事项有异议,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王德成 董 事 工作原因 迟德强
Richard Robinson Smith 董 事 工作原因 蒋 彦
Michael Martin Macht 董 事 工作原因 蒋 彦
赵福全 独立董事 工作原因 迟德强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暂以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
8,717,561,296 股(公司总股本 8,726,556,821 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 8,995,52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72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A股股票简称 潍柴动力 A股股票代码 000338
H 股股票简称 潍柴动力 H 股股票代码 2338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 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高天超 吴 迪
办公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 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
寿东街 197 号甲 寿东街 197 号甲
电话 0536-2297068 0536-2297056
电子信箱 gaotc@weichai.com wudi03@weichai.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112,489,707,254.78 106,135,266,883.70 106,135,266,883.70 5.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903,455,392.46 3,899,023,175.98 3,899,023,175.98 51.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5,478,973,561.64 3,610,484,422.89 3,610,484,422.89 51.75%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2,802,491,334.11 12,892,500,667.51 12,892,500,667.51 -0.7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8 0.45 0.45 51.4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8 0.45 0.45 51.4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15% 5.15% 5.15% 2.00%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本报告期末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343,596,495,189.48 334,247,213,024.91 334,247,213,024.91 2.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83,981,415,115.86 79,335,199,814.41 79,335,199,814.41 5.86%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财会[2023]21 号) ;2024 年 3 月,财政部会计司
出版发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本集团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规定。具体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参
见半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附注五、37”。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36,061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