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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公告日期:2026-02-13


    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会议秩序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会议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四、股东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股东需要在会议上发言,应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的“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一股东发言不超过3分钟,发言总体时间控制在15分钟之内;发言时应当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

  由于本次股东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公
司不能保证在“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股东可将有关意见填写在登记表上,由会议会务组进行汇总后,递交公司有关人员予以解答,股东发言原则上按持股多少的顺序进行排列。

  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集中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会议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六、本次会议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股东对表决票中各项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来进行表决:“同意”、“反对”、“弃权”。对未在表决票上表决或多选的,以及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入投票箱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在会议开始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表决,在开始现场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

  七、股东对各项议案表决后,将表决票投入投票箱,由计票、监票人员(会议见证律师、两名股东代表和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进行议案表决的计票与监票工作。

  八、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目    录


会议议程...... 1
议案表决办法...... 3
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4

  附件:简历(方荣义先生)......5

    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通过议案表决办法

  三、推举监票人员

  四、听取会议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五、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计票,并宣布投票结果

  六、宣读会议决议

  七、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八、宣布会议结束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日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议案表决办法

            议 案  表 决  办  法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议案表决办法,主要是规范现场会议的投票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关于股东会提案表决的规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为提高会议效率,制定表决办法如下:

  一、本次现场会议采取集中审议表决的投票方式。每一出席会议股东均需填写议案表决书。

  二、各位股东填写议案表决书时,请严格按照表决书要求,填写股东名称、股东账号、持股数、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三、各位股东在议案表决书“同意”、“反对”、“弃权”三项内任选一项,并在相应的栏目内划“〇”,将所填表决书投入投票箱。
  四、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三月十日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提名方荣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执行董事)。任职期限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方荣义先生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执行董事)的薪酬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公司相关规定确定。其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

  现将有关材料呈上,提请股东会审议选举。

  附件:简历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日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简历

附件:

                    简 历

  方荣义,男,汉族,1966 年 8 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高级
会计师。

  方荣义先生自 1990 年 11 月至 1992 年 8 月任北京用友电子财务
技术有限公司研究所信息中心副主任;自 1992 年 9 月至 1995 年 9 月
在厦门大学会计系就读博士研究生;自 1995 年 11 月至 1997 年 3 月
在厦门大学工商管理教育中心任副教授;自 1997 年 3 月至 2003 年 1
月先后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会计处员工、助理调研员(副
处级)、副处长;自 2003 年 1 月至 2003 年 10 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
市中心支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处处长;自 2003 年 10 月至 2006 年
10 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财务会计处处长;自
2006 年 10 月至 2007 年 9 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
局国有银行监管处处长;自 2007 年 9 月至 2008 年 3 月任申银万国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拟任财务总监;自 2008 年 3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申
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其间:2011 年 6 月至 2011 年 11
月兼任计划财会管理总部总经理);自 2014 年 12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自 2014 年 12 月至今兼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自 2014 年 12 月至今兼任证通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自 2015 年 7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申万宏源证券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自 2017 年 12 月至 2021
年 1 月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首席风险官;自 2018 年 5 月至 2025 年 12 月兼任中国证券业协会财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简历

务会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自 2018 年 5 月至今兼任华东政法大
学兼职/客座教授;自 2021 年 1 月至 2021 年 9 月任申万宏源证券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执行委员会成员、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自 2021
年 9 月至 2025 年 10 月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
自 2021 年 10 月至 2025 年 10 月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监事会主席;自 2021 年 11 月至 2023 年 5 月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监事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自 2023 年 5 月至 2025 年 11 月兼任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监事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自 2021 年 12 月至
2022 年 7 月兼任上海申万宏源公益基金会(筹)理事长;自 2022 年
7 月至 2024 年 8 月兼任上海申万宏源公益基金会理事长;自 2023 年
4 月至今兼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方荣义先生于 1987 年 7 月在厦门大学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于
1990 年 7 月在厦门大学取得经济学硕士学位;于 1995 年 9 月在厦门
大学取得经济学博士学位。

  方荣义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没有曾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