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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海直: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0

中信海直: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文件,并就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根据项目投入及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对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对各募投项目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二、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未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5 亿元(含 5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用于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王玉梅、苏梅、张金林、王培、马少华
                                                    2021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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