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4-009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29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802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陈繁华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2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1,191,072,1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8.07928%,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68,310,0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6.96935%。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为26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762,1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099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0,877,4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65%;反对12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7%;弃权6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8%。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2,581,9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14518%;反对12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55276%;弃权6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30206%。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84,070,6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2169%;反对6,996,8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7445%;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86%。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15,775,1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69.260155%;反对6,996,8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30.719649%;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2019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签订深圳机场广告媒体经营合同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0,929,5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03%;反对12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7%;弃权1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2,634,0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37392%;反对12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55276%;弃权1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7332%。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79,031,0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905%;反对11,972,3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517%;弃权6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8%。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0,7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47.13388%;反对11,972,3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52.56406%;弃权6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30206%。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1 张敦力
表决情况:同意1,190,877,5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66%。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2,582,0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562%。
表决结果:通过,张敦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2 曾迪
表决情况:同意1,190,877,6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67%。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2,582,1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607%。
表决结果:通过,曾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宁昱彤、李金玲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