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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8 深市 盐 田 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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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港: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25-22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 1289 号海港大厦一楼会议室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召开人:公司董事长李雨田女士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5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8 人,代表股份 4,030,579,034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7.51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588,646,211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69.01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5 人,代表股份 441,932,823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8.499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6 人,代表股份 476,179,39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15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4,246,57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8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5 人,代表股份 441,932,823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96%。

  (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29,520,1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7%;反对 576,9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弃权 481,9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5,1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6%;反对 576,9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2%;弃权 481,9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2%。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2.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29,395,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6%;反对 749,3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弃权 434,17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4,995,9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15%;反对 749,3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4%;弃权 434,17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2%。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3.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预算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29,423,5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3%;反对 707,4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 448,05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5,023,8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73%;反对 707,4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6%;弃权 448,05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1%。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4.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29,362,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8%;反对 705,4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 511,5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4,962,3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44%;反对 705,4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1%;弃权511,5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4%。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5.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29,382,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3%;反对 683,9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弃权 512,22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4,983,2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488%;反对 683,9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6%;弃权 512,22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6%。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6.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29,358,2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7%;反对 682,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弃权 538,02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4,958,5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436%;反对 682,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4%;弃权538,0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7.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17,247,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92%;反对 12,8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186%;弃权 490,9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2,847,4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002%;反对 12,8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67%;弃权 490,9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1%。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请登录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 年度预算》《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对 2024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现场工作时间及履职保障、其他特别职权履职情况、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培训情况、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所做的工作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黄园丽、王成昊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