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总额
1、2020 年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2 号)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原股东配售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6,961,747 股,配股价格 3.8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84,872,343.42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2,251,850.7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2,620,492.6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92 号)。
2、2024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2725 号 ) , 公 司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913,758,995 股,每股发行价为 4.3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4,002,264,398.10 元 , 扣 除 不 含 税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28,317,908.4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73,946,489.6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518Z011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20 年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1,184,872,343.42
减:扣除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2,222,056.11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184,377,081.14
其中: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1,184,377,081.14
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银行手续费、管理费等) 119,075,196.83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17,348,403.00
2、2024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4,002,264,398.10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532,281,393.58
其中: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1,532,281,393.58
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银行手续费、管理费等) 1,388,961.25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2,471,371,965.77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监督情况。
(一)2020 年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规定审批,保证专款
专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惠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黄石新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前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严格按照前述三方监管协议规定存放
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 行 名 称 银行账号 余额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8110301012800541364 110,391,680.89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44301560045433740000 1,608.02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44301560045785080000 6,953,883.4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 714902529210806 1,230.66
合 计 117,348,403.00
(二)2024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规定审批,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或其上级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前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
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4 年 12 月31 日,公司严格按照前述三方监管协议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 行 名 称 银行账号 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 4000020919200582895 2,471,272,667.0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 751079078076 46,798.7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头角支行 44250100000900002566 52,499.98
合 计 2,471,371,965.77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1 和附表 1-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本次调整部分用途后的募集资金仍用于惠盐高速改扩建项目,调整用途是公司基于广东省发改委对项目建设和投资规模的调整,将原计划投入惠盐高速改扩建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103,508.34 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不含发行费)的 87.52%,用途调整为用于惠盐高速改扩建项目投资规模扩大后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等资本性支出。详
见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与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 1-1:202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 年向
原股东配售股份)
附表 1-2:202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4 年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
附表 1-1(2020 年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202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不含发行费用) 本年度投入募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