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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信息:关于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事项进展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8

特发信息:关于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事项进展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          公告编号:2024-12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事项进展

          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集中资源聚焦主营核心业务发展,2024 年 1 月 31 日经深圳市特发
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信息”或“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五十七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以不低于 11,737.12 万元交易价格,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控股子公司四川华拓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华拓”)7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24 年 2 月 7 日至 2024 年 3 月 11 日,四川华拓 70%股权在深圳联合产权
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转让底价为 11,737.12 万元。

    2024 年 3 月 12 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组织签约通知
书》,公开挂牌期间征得一家意向受让方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飞数据”),经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审核,确认奥飞数据符合受让条件。
    2024 年 3 月 15 日,公司与奥飞数据就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
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1,737.12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四川华拓股份,四川华拓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奥飞数据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进港大道 8 号 1508 房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67653410D

    5、法定代表人:冯康

    6、注册资本:95,356.2554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04 年 9 月 28 日

    8、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

    9、主要股东:广州市昊盟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28.52%,何烈军持股
4.66%,宋洋洋持股 4.66%,冷勇燕持股 2.43%。

    (二)奥飞数据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6,968,410,827.04          8,456,521,512.21

负债总额                      5,217,208,879.15          5,376,506,039.00

净资产                        1,751,201,947.89          3,080,015,473,21

      项目              2022 年 1-12 月            2023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097,434,584.65          1,039,058,761.83

利润总额                      138,201,479.18            135,938,311.84

净利润                        164,720,432.73            125,546,461.35

    (四)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四川华拓 70%股权。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中“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五、《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甲方持有的四川华拓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70%的股权。

    1、转让的标的

    标的股权:四川华拓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成立于2010 年,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4,146.7857 万元,甲方认缴及实缴出资为 2,902.7500万元,持有标的企业 70%股权。

    2、产权转让方式

    交易标的已于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交易价格,签订本合同,实施产权交易。

    3、价格及支付

    (1)价格:甲方将交易标的以人民币 11,737.12 万元转让给乙方。

    (2)支付方式: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3)支付时间及比例:


    1)乙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保证金人民币 2000 万元,甲乙双方签
署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2)交易价款在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人民币 9,737.12 万元应在本合同生效之
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4、声明、保证与承诺

    (1)甲方声明、保证与承诺

    1)甲方合法持有交易标的。甲方具有转让交易标的的主体资格及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甲方向乙方承诺所转让的交易标的权属真实、完整,标的的相关情况已经在公开挂牌信息、资产审计、评估报告中进行了披露,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没有隐匿不利于本次交易的情况。

    3)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合同将不会违背甲方已经签订的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其他合同或协议,也不存在与甲方已经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所做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之情形。

    (2)乙方声明、保证与承诺

    1)乙方具有以自身名义受让交易标的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2)乙方无足以妨碍或影响本次转让的重大诉讼、行政处罚及或有负债事项。
    3)乙方保证能够按照本合同约定如期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并履行本合同的付款和担保义务,且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5、产权过户及交割

    (1)因生产经营需要,标的企业向甲方借款本金人民币 4000 万元(《借款
合同》编号为[2023]借字第 6 号),借款期限自 2023 年 3 月 24 日至 2024 年 3 月
23 日止,借款年利率 3.78%;逾期还款利息详见《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2)产权过户及交割: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足额交易价款,且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办理产权过户,否则不予办理产权过户:

    1)标的企业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向甲方足额偿还上述 4,000 万元借款本金及
利息(含逾期利息,如有);


    2)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代标的企业向甲方偿还 4,000 万元借款
本金及利息(含逾期利息,如有);

    3)乙方就标的企业所欠 4,000 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含逾期利息,如有)
承担连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或乙方相关企业须与甲方签订担保协议(担保标的企业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80 天内向甲方偿还 4,000 万元本金及利息(含逾期利息,如有),担保期间为标的企业《借款合同》还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乙方签订担保协议的主体须具有担保能力并获甲方认可。
    上述条件满足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过户,即完成产权转让的交割。过
户手续由甲、乙方共同配合完成。

    (3)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甲方名义的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甲方名义的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开展经营活动。

    (4)乙方承诺:产权过户后,标的企业与职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因本转让项目实施而对在岗工作职工薪酬作出不利调整。

    (5)甲乙双方按照标的企业现状进行交割,乙方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对标的企业是否存在瑕疵及其实际情况(包括不限于经营场所、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地审慎调查。甲方不存在任何隐瞒故意,甲方已向乙方进行全面披露,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6)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标的企业交割完成期间内,甲方对标的企业及其资产负有善良管理义务。甲方应保证和促使标的企业在该期间内的正常经营,标的企业在该期间内出现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作出妥善处理。

    (7)乙方应尽早支付足额交易款并履行“5、(2)产权过户及交割”规定,以推动交易标的尽早办理产权过户,完成交割;乙方未及时履行本协议义务,导致标的企业产权交割延迟且生产经营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债权、债务处理

    (1)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过户后的标的企

    (2)在乙方完成“5、(2)产权过户及交割)”的“1)”/“2)”/“3)”三项任何之一项后,甲方在 10 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解除对标的企业股权(即:绵阳华拓力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标的企业 30%股权)的质押权登记。

    7、过渡期处理

    自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6 月 30 日至交易标的过户完毕之日,甲、乙双方均不
得用标的企业的资产担保借款和进行重大资产交易,也不得用标的企业的资产通过与第三方合作方式变相融资,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乙双方同意,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产权过户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产权过户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承担和享有。

    8、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违约责任

    (1)由于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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