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8 证券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25-57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补偿安置
补充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签订协议的生效条件:经协议三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2、签订协议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协议履约进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其中:货币补偿部分已全额确认资产处置收益(公司已获得 70%补偿款,剩余 30%待注销房产证后取得),补充协议签订不影响此收益确认;留用地补偿拟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待明确留用地块后再行会计处理。最终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将根据协议履约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情况概述
2023 年 5 月,经深圳市坪山区政府有关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坪山厂区土地
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被纳入《深圳市 2023 年度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计划》。同年11 月,公司与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以下简称“区城更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龙田街道办”)签署了《龙田街道 2号地块(华控赛格)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宗地号 G13116-0068)补偿安置协议书》(以下简称“原协议”)。协议约定货币补偿标准为 6.32 亿元,在 24
个月(即 2025 年 11 月 27 日)内完成留用地选址范围的确认。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拟签订<土地整备利益
统筹项目补偿安置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自协议签订以来,公司与深圳市坪山区政府指定单位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但
因政策调整影响,未能在约定的 24 个月内完成留用地选址范围的确认。现经公司与区城更局、龙田街道办沟通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三方拟就该项目签署《龙田街道 2 号地块(华控赛格)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宗地号 G13116-0068)补偿安置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二、协议各方介绍
1.协议甲方
名称: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310MB2D06619K
法定代表人:刘茂
成立日期:2019-04-16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坪山大道 5068 号
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2.协议乙方
公司名称: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464898
注册资本:100,667.1464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卫炳章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大工业区兰竹大道以北 CH3 主厂房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市场营销策划;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3.协议丙方
名称: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办事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300MB2C17421D
法定代表人:杨洲杰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盘龙路 38 号
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留用地选址范围确认期限调整
1.原协议第七条“留用地选址确认期限”调整为:自原协议签订之日(2023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7 年 4 月 10 日止,甲方应协调完成异地安置留用地选址范
围的确认。
2.延期期间,乙方可不定期向甲方、丙方了解异地安置留用地选址的进展,内容需包含但不限于:留用地位置、留用地的规划指标等相关内容。
3.本条款约定的延期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原协议中与本条款冲突的内容,以本条款为准;未冲突部分继续有效。
(二)新增留用地选址约定
1.留用地已有意向选址,但因政策和程序问题,目前暂无法确认。最终选址位置、范围及用地面积以规划部门正式批复文件为准。
2.若意向选址地块因规划调整、权属限制等客观原因无法落实,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开展与现留用地意向选址类似的备选方案论证工作,避免项目推进停滞。
(三)新增其他约定
1.各方共同确认: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由各方的权利义务与原协议保持一致。
2.本补充协议是原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约定的内容,仍按原协议执行;本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补充协议履行产生的争议,三方应先协商解决;其中:如因政策调整、规划审批等不可归责于甲、乙、丙任何一方的客观原因导致在上述期限内未能完成选址确认的,则本协议约定的选址确认期限自动延长【12】个月;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不涉及任何第三方。
4.乙方以本项目留用土地进行融资时,甲方应在职能范围内予以协助和支持。
四、补充协议的签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协议履约进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其中:货币补偿部分已全额确认资产处置收益(公司已获得 70%补偿款,剩余 30%待注销房产证后取得),补充协议签订不影响此收益确认;留用地补偿拟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待明确留用地块后再行会计处理。最终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将为各方争取更为充足的时间,以对留用地选址进行科学的论证和规划,从而确保公司核心资产实现价值最大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协议的审议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补充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经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龙田街道 2 号地块(华控赛格)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宗地号G13116-0068)补偿安置补充协议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