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
1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
的合法权益,规范……制订本章程。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办
第二条 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办
函[1997]43 号《关于中康公司分立并设立
函[1997]43 号《关于中康公司分立并设立
1 赛格中康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
赛格中康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取得营业执照。
914403002793464898。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
2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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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
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
4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
会秘书。
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
具有同等权利。
5 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格。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金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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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明面值。 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条 公司原发起人股东为深圳赛
格集团公司、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深业
腾美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进出口公司、深
第十七条 本公司成立时总股本为 圳市赛格储运企业公司,其中,深圳赛格集
7 523,980,345 股,其中发起人 373,980,345 团公司、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深业腾美
股。 有限公司以净资产投资入股,深圳市赛格进
出口公司和深圳市赛格储运企业公司以货
币资金投资入股,公司成立时总股本为
523,980,345 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
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8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五)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其他方式。 批准的其他方式。
9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它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它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所必需。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
股票的活动。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中交易方式进行。
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会议决议;因前款第(四)项情形规定要求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可依据《公司法》第七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十四条规定,经协商或通过司法评估途径解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决。 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回购股份,可以下列 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方式之一进行: 事会会议决议。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
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 第二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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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