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0065 深市 北方国际


首页 公告 北方国际: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方国际: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5

北方国际: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北方国际              股票代码:000065          公告编号:2022-051
转债简称:北方转债              转债代码:127014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方国际”)
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043)。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4 日 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9:15至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石景山区政达路 6 号院北方国际
大厦)。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德芳。

    6、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19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61,542,9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0418%。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77,151,5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617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6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4,391,3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424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51,881,0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793%。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因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政府管控措施,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见证律师亦通过前述视频方式参加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61,428,4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7%;反对114,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1,766,6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94%;反对114,4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661,428,4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7%;反对114,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1,766,6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94%;反对114,4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61,428,4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7%;反对114,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1,766,6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94%;反对114,4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61,428,4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7%;反对114,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1,766,6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94%;反对114,4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61,428,4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7%;反对114,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1,766,6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94%;反对114,4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审议《公司拟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北方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3,543,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98%;反对837,5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4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9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8600%;反对837,5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14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韩旭坤、刘海涛通过视频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进行见证并就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