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0046 深市 泛海控股


首页 公告 泛海控股: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泛海控股: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2

泛海控股: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2-104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2021 年 2 月 26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
议、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回购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自筹资金不少于 3亿元(含)、不超过 5 亿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价格不超过 4.75 元/股(含),公司将根据股票价格波动及市场整体趋势审慎确定具体回购价格。上述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 月 30 日、2021 年 2 月 27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2021 年 12 月 22 日召开了第十
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2021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对上述股份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将回购资金总额由 3 亿元(含)-5 亿元(含)调

整为 1 亿元(含)-2 亿元(含),回购实施期限在 2022 年 2 月 25
日(原回购届满日)的基础上再延长 6 个月至 2022 年 8 月 25 日止(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2 月 7 日、2021 年 12 月 23 日披露于《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022 年 7 月 21 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2 年 7 月 21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8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最
高成交价 1.38 元/股,最低成交价 1.3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143,6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4.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 年 7 月 21 日)前
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24,161.22 万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830,000 股,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百分之二十五。

  (三)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符合下列要求:1.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2.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3.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2022 年 7 月 21 日的回购过程中,上述已回购股份中的 180,000
股因工作人员误操作于收盘前半小时内下单,该误操作系回购工作人员经验不足所致,并非主观故意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也不存在利用回购股份操纵公司股价或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在后续回购进程中将严格遵守各项规则规定。

  (四)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